提前报废黄标车新增省级财政补贴营运车最高补1万元辆
为进一步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在国家和当地给予的财政补贴之外,近日省财政又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黄标车提前淘汰。7月10日,珠海市环保局车控所透露,在珠海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提前报废黄标车,除享受原有补贴外,还将获得省级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其中非营运车辆每辆补贴600-1800元,营运车辆每辆补贴1200-10000元。
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申领省级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需具备车辆报废时间比强制报废时间提前一年以上,申请报废时间在2015年4月24日-12月31日期间等5项条件。另外,申请提前报废黄标车省级财政补贴的车主需在黄标车拥有者的户口(或单位注册地)归属地所在区申办;申请营运黄标车省级财政补贴的车主,还需到车辆道路运输证发证窗口审核是否属于营运车辆且具有车辆道路运输证,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珠海市提前报废黄标车省级补贴资金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据悉,为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政策,对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报废黄标车的车主,给予5000-18000元的财政补贴,对符合当年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规定的(只含半挂牵引车和重型载货车,以旧换新可申领补贴1.8万元),可同时申请国家和珠海市的补贴。从2014年8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我市对提前报废黄标车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财政补贴,补贴增幅最高达60%,补贴标准排在珠三角城市前列。
市车控所有关负责人举例解释道:一辆无报废年限的非营运小型载客车(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使用年限在10年以内的,2014年在原补贴标准1.8万元基础上增加30%,提前报废可领取补贴2.34万元;2015年在原补贴标准1.8万元基础上增加15%,提前报废可领取补贴2.07万元。一辆有报废年限的重型载货车,可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2014年在原补贴标准1.8万元基础上增加60%,同时还可领取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1.8万元,提前报废可领取补贴4.68万元。2015年在原补贴标准1.8万元基础上增加30%,同时还可领取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1.8万元,现加上省财政补贴最高1万元,提前报废最高可领取补贴5.14万元。(内容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