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度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保费8月23日再次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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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据悉,我市201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含普通门诊费)的征缴工作经过三次扣缴后,还有部分参保人的应缴医保费征收不成功,主要原因是参保人的缴费账户余额不足,其次是参保人申报的缴费账户与银行账户不符。
据了解,我市201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25元,未成年人医保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含普通门诊费)。
为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市社保中心将于8月23日再做扣缴。请缴费不成功的参保人,及时将应缴金额存入缴费账户,缴费账户余额需比征缴金额多2元(含银行扣款手续费1元、银行账户最低存款1元),以确保医保费成功征缴到账。若仍不能扣缴到账的,从8月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若超过3个月仍无法扣缴成功的,市社保中心将统一作停保处理。以后重新办理参保手续的,按新参保人员的标准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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