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珠府办函〔2014〕79号)
珠府办函〔2014〕79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珠海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大发展,使民营经济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重要意义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应对国际经济环境的严峻考验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目前,我市民营经济增加值仅占到全市GDP的32.23%,与全省及珠三角其他城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短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内在要求,是我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参与全球经济中高端竞争的重要途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全市上下必须凝聚共识,把发展民营经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之成为支撑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更大的改革力度、更大的创新力度推动民营经济上大台阶;以更好的政策、更好的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以更有效的机制、更有效的服务替民营经济发展排忧解难,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实现量的新增长、质的新提升,使民营经济成为推动“蓝色珠海、科学崛起”的强大动力。
三、发展目标
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民营经济比重明显提升,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45%;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全市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民营企业达到40家以上;全市年销售额超50亿元的民营企业达到10家以上;全市年销售额超100亿元的民营企业达到5家以上;上市民营企业达到40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75%以上;全市国家级、省级名牌名标,民营企业占85%。到2016年末,形成民营经济总量上规模、结构上档次、产业上层次、管理上台阶的发展新局面。
四、主要措施
(一)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1.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一是率先试行民间投资“负面清单”管理。二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保持优势产业领域的竞争性企业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其他竞争性企业和新培育的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国有资本股权比例不设下限。三是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横琴新区、西部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开发建设。每年定期组织面向民间资本的政府投资项目推介对接活动。四是制定配套政策支持民营骨干企业参与珠海现有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重组,以及发起设立民营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企业、消费金融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
2.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国家、省出台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和已取消、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全面清理现行收费项目,对收费标准有幅度的一律按最低限收费,收费清单于2015年1月前向社会公示。出台和落实堤围防护费、工会费、残保金等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3. 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率先试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二是推进企业投资体制改革,政府除审批或核准关系国家安全和影响资源环境的项目外,其他由投资者自主决策。三是全面实行并联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四是建立以网上办事厅为龙头,以市、区政务服务机构为主体,以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站为基础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五是强化民营经济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的工作平台;六是建立健全市、区党政领导挂点企业“直通车”制度,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
(二)完善市场发展要素。
1.着力***融资难题。一是继续发挥“成长之翼”中小企业债权融资、“四位一体”融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企业融资增信等平台功能,帮助民营企业融资。二是支持民营骨干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并购私募债等方式并购重组融资。加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再融资,落实上市奖励政策。三是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珠海民营企业共同注资的珠海股权投资基金,由珠海金控公司负责,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管理基金平台,以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支持“三高一特”民营企业发展;在珠海市中小企业“四位一体”融资模式基础上设立民营企业转贷引导基金,帮助民营企业缓解资金周转问题;设立珠海市融资担保平台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调剂中心,为我市融资担保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
2. 打造人才洼地效应。一是大力实施“蓝色珠海高层次人才计划”,并制定配套政策,为引进的高端人才提供项目经费扶持、工作场地租金补贴、工作津贴、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住房保障、医疗保健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二是建立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与高层次人才对接帮扶机制。三是加快横琴“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与国内外各种人才储备平台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建立招揽人才的国际网络,打造高端人才集聚地。四是创新招才引智机制。政府对“三高一特”重点培育民营企业和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按其贡献给予企业一定人才认定指标,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所需人才问题。
3.科学安排发展用地。一是及时了解和掌握民营企业的用地规模、投资方向、用地选址意向等信息,在制定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出让方案时,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发展。二是在“三旧改造”政策中优先考虑优质民营企业投资落户和增资扩产的用地需求。三是按有关规定落实地价优惠。
4. 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尽快理顺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体制和机制。健全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核心、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为两翼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二是以认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抓手,培育一批公信力强、服务水平高的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创业培训、融资担保、科技创新、政策咨询、信息化及市场拓展等综合服务。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强化自律、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力度,建立编办、财政、民政等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实施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实现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三个目录之间的有效衔接。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通过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促进行业信用建设。
5. 提高园区综合开发水平。深入推进园区整合,高标准完善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合理安排园区内生产与生活功能布局,提高园区招商和产业发展水平。制定相关的产业集群政策,鼓励、吸引民营企业向园区聚集。
6. 搭建政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平台,与智慧城市建设相结合,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融资对接、办理诉求等功能为一体的政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将其打造为服务民营企业的特色品牌。
(三)壮大民营经济总量。
1.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构建高层次、国际化招商平台和海外招商网络,重点围绕“三高一特”产业,推进以商引商、产业链招商、专业化招商、国际化招商,落实总部经济和招商引资政策。鼓励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在园区设立生产基地,按照“总部在横琴,基地在园区”的模式,发展“总部+基地”实业导向型总部经济。
2. 培育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一是贯彻落实《珠海市“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培育工作方案》,集中资源、集中力量扶持“三高一特”重点培育民营企业上规模。市和区各级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重点培育民营企业,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省财政资金项目。二是继续实施《珠海市促进企业增资扩产若干措施》和《珠海市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扩大生产奖励办法》,落实民营企业上规模奖励政策,推动现有优质企业挖潜增效和增资扩产。三是重点抓好两批53个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民营重大项目的***服务,加快项目建设步伐,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四是鼓励优先采购本地自主品牌产品,提高本地产品市场占有率。政府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面向民营中小微企业采购。
3. 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一是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发展以丽珠集团、汤臣倍健、亿邦制药、润都制药等民营企业为龙头,以金湾区为核心的生物医药产业。近期促进丽珠医药工业园项目尽快达产生效。二是电子信息产业和智能电网产业。以金山软件、全志科技、远光软件、长园电力等民营企业为龙头、以高新区主园区为载体,着力壮大和提升电子信息和智能电网产业,打造以“珠海创造”为特征的国家综合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同时,以横琴智能电网建设为契机,推动分布式智能微电网试点工程,促进智能电网企业与南方电网加强合作,掌握产业竞争发展的主动权。三是打印耗材产业。以赛纳科技为龙头,以香洲区园区为载体,推进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等产业链源头项目建设,引进培育感光鼓、彩色碳粉等产业链缺失的环节,提升特殊应用墨水、零部件、芯片等的自主创新能力。四是引导民营企业围绕石油化工、家电电器、精密机械制造、电力能源等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发展配套工业,拉长产业链和产品链,形成产业集群。定期举办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合作项目洽谈会,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建立起稳定的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
4.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一是加大力度开拓国内市场,积极实施内外贸一体化战略。组织民营企业参加高交会、中博会、加博会等国内重要经贸活动,搭建产销平台。二是发挥电子商务在拓市场和促消费方面的双重效应,组织企业参加“广货网上行”,创建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三是完善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奖励政策,强化内销服务机制,优化“内销快速通道”,推动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比例。
(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 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一是鼓励民营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并承担技术创新项目的民营企业给予奖励。二是加强国家高新技术和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和服务工作。三是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自主创新优惠政策,并按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奖励。落实“三高一特”重点培育民营企业研发奖励政策。指导民营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技改项目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政策。
2. 实施名牌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一是积极辅导重点培育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的民营企业给予一定奖励。二是发挥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协调作用,帮助解决企业申报名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三是鼓励民营企业申请专利和参与标准制订,对民营企业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在获得授权后给予一次性资助。
3. 深入实施政产学研合作。一是利用大学园区科技资源丰富的优势,深化政产学研合作。支持印制电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打印耗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平台申报广东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二是选择合适高校为载体,由政府、高校、民企共同出资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全市民营企业产品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三是推动实施《珠海市人民政府-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作共建航空产业科技园协议》、《珠中江区域产学研合作框架协议》和《珠海市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科技合作协议》。
4. 支持传统企业转型升级。一是继续实施促进传统优势企业转型升级政策措施。二是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改造传统商业模式。落实电子商务奖励政策。三是结合“东部大转型、西部大开发”及“三旧”改造,引导民营企业就地转型升级和异地改造提升。
5. 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深入实施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引导民营企业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每年定期组织“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新生代民营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赴国内高校开展培训学习。
五、加强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加强民营经济服务机构工作力量,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和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体制。推动各区相应建立精干高效的工作机构,形成上下贯通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组织推进体系,并按照本行动计划相关内容,确定本地的具体工作任务。
2. 维护合法权益。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合法地位,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留、冻结企业财产和资金。对企业初次、轻微的违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应采取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帮助整改等措施,引导企业依法合规有序经营。
3. 加强统计监测。市统计部门要根据新的民营经济统计范围,进一步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机制,做到应统尽统,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4. 政策落实到位。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区两级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并建立财政稳定长效的投入增长机制。研究出台《珠海经济特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立法保障推进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5. 加大宣传力度。全市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民营经济政策法规的宣传,全面报道宣传民营经济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产业升级、科技创新、扩大劳动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总结推广民营经济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