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力达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汽车配件(线束总成精密连接器)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7〕101号
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你办报送的《增城区宁埔大道与黄埔区连接市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增城区宁埔大道与黄埔区连接市政道路工程位于增城区新塘镇,东接省道S118,西与黄埔区(原萝岗区)接壤,北邻增城区永宁街。本项目包括宁埔大道、B线、C线、D线、E线共五条道路,全长9.174公里,全程铺设沥青。其中,宁埔大道、B线、C线为城市主干道,按双向六车道设计,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D线、E线为城市次干道,按双向四车道设计,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工程配套建设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109477.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140万元。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资〔2017〕255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施工期间地面水严禁乱排、乱流,施工产生废水及雨水径流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车辆清洗、施工场地降尘喷洒。营运期间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车辆上路,加强机动车的检测维修,设置完善的路面排水系统,加强管理路面保洁
(二)废气。施工期间应通过设置工地围挡、洒水降尘、密封运输、加强运输车辆清洗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应严格控制运营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通过加强道路管理、路面清洁、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大气环境污染。
(三)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或带隔声、消声的机械设备,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运营期落实加强交通管理、绿化降噪、禁鸣喇叭等措施,降低噪声环境污染。为敏感建筑物安装隔声量不小于35dB的通风隔声窗户,确保室内声环境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相应限值要求。
(四)固废。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须远离地表水体,余泥渣土、施工期生活垃圾及时组织分类清运,严禁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或工程弃土处理。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办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书》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办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六、本项目涉及国土规划、水务等其他单位或部门事项的,应按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及意见办理。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