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青晖彩印有限公司年产彩盒300吨吊牌50吨标签50吨说明书4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增环评〔2020〕251号
广州市青晖彩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市青晖彩印有限公司年产彩盒300t、吊牌50吨、标签50吨、说明书4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青晖彩印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塘大道西632号B4栋三楼。项目占地面积5300平方米,建筑面积5440平方米,主要从事彩盒、吊牌、标签和说明书的印刷,预计年产彩盒300吨、吊牌50吨、标签50吨、说明书40吨。项目员工人数3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300天。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及锅炉。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0〕199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塘污水处理厂。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营运期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VOCs 0.19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为VOCs 0.38吨/年,来源于广州昌顺纺织有限公司结构减排。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