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是否需要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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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6日发表
答:普通类社会团体(指除行业协会、异地商会以外的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年检开始以后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再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时间内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行业协会(包括异地商会)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报告在深圳民政在线网站填写,包含上年度活动情况、财务情况、本年度活动计划等内容。当年设立的行业协会,自下年度起报送年度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行业协会填报的年度报告进行公示,并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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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2:11:0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