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维护困难群众权益
我市收看收听全国、全省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9月27日下午,我市在电信局二楼会议室收看收听了全国、全省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副市长邓宇恒等与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各镇街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收看收听了会议。
会议指出,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要求各部门一要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二要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三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随后,会议传达了近期***常务会议召开的“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省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署。一是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除户籍状况和家庭收入外,增加家庭财产作为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二是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县级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审批。严格执行低保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的内容、形式和时限。全面推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三是建立核对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准确、高效、公正认定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四是健全监管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监督低保工作。公开低保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省接着召开了会议,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这次会议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确保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记者李跃辉 实习记者林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