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巴州区资产收益扶贫成效明显
科学选择试点。对符合资产收益扶贫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采取科学评估、民主评议、集中决策的方式,选择产业发展基础好、新型经营主体实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乡镇作为试点。
精心规划项目。以扩大产业规模、增强项目带动作用为出发点,对试点项目制定股权量化方案,建立股权分配台账,明确贫困户分红收益机制,制发股权证,确保一年内实现贫困户有收益。
规范收益分配。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实施主体自由资产进行评估。专合社与股东协议实行股权保底分红收益底线,在项目取得实际收益前或项目实际收益低于保底分红收益时,专合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贫困户保底分红,项目投产后按照实际收益给予贫困户实际收益分红,保障贫困户收益最大化。
实行动态管理。对贫困户配送的扶贫优先股实行动态管理、脱贫销号,凡实现脱贫的农户可继续享受股权收益两年,用以巩固脱贫成效。两年期满后将不再享受扶贫股权,原贫困户所持有的股权收归专合社持有管理,按照专合社大会决议重新分配给所有成员。设立专合社扶贫互助基金,主要用于救助因灾返贫、因病返贫的辖内困难群众、新增贫困户配股或专合社成员社会保障。
加强资金监管。从合作社成员中公开选拔管理人员,从老党员、老干部和群众代表中推荐产生6名监事会成员,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督。组建由区财政、扶贫、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的专项督查组,对试点项目运行及资金管理进行定期督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2015年以来,我区先后在梓橦庙镇奎星楼村、梓橦庙村、新华社区,曾口镇秧田沟村、江北街道办事处凤头山村、清江镇塘坝村、大和乡界牌村等7个村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使用资产收益扶贫资金1043万元,为贫困户提供就业3万余人次,实现人均务工年收入1.2万元;对350人实施了核桃、中药材种植等技术培训,带动试点村贫困人口1143人增收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