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顺利完成全区2021年度病残津贴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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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2日发表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病残津贴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计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病残津贴随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调整相应调整。此次病残津贴调整后标准为每人796.94元/月,比上年增加43.73元/月,增幅达5.8%。此次调整,共惠及我区42名领取病残津贴人员,补发1月至4月病残津贴共计7346.***元,已全部拨付完成。
审核人:何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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