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四川新闻网消息 8月22日,省物价局公布了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并称凡是目录上未列有的收费项目,相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据了解,此次公布的收费目录包括四川省批准设立和中央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两部分,同时还公布了已取消的多项收费项目。
收费目录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截止2009年6月31日仍在执行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以及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二是截止2009年6月31日仍在执行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省物价局强调称,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此次公布的《收费目录》为准,凡未列入该《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缴。而列入《收费目录》内的收费项目的具体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收费目录》所列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按照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在收取费用时需在现场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收费目录》发布以后,如有新增、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批准设立权限,分别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省政府及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市民可登录省物价局政务网(www.scpi.gov.cn)查询批准各部门设立的具体收费项目,若遇乱收费,可直接拨打12358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