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通组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巴中市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通组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四届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巴中市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通组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通组路建设步伐,根据《***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通组路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7〕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好、管好、养好、运营好”的总体要求,落实县(区)政府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通组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创新投融资机制,完善管理养护机制,为脱贫奔康和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提供有力的交通支撑。
(二)主要目标。以服务农村居民聚居点及农业产业、乡村旅游发展需要为重点,到2022年,实现100%的建制村硬化路基本联网,100%的村内通组路基本形成,初步建成“外通内联”“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网络。
二、统筹兼顾发展需求,明确建设目标任务
(三)科学依法制定规划。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结合农村公路路网规划调整,紧密衔接精准扶贫、农村产业布局、乡村旅游发展和巴山新居建设等规划,按照“建制村同一方向打通断头路就近联网,村内通组路延伸至聚居中心”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年内完成《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通组路建设规划(2017年10月—2022年)》编制工作,明确总体目标和分年度建设目标任务,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有序推进年度目标任务。到2022年,全市建成建制村联网路6500公里,其中,巴州区1180公里,恩阳区1200公里,通江县1800公里,南江县1300公里,平昌县1000公里,巴中经济开发区20公里。建成村内通组路20000公里,其中,巴州区3400公里,恩阳区3900公里,通江县6600公里,南江县3000公里,平昌县3000公里,巴中经济开发区100公里。〔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目督办〕
——2017年10月至2018年。全市建成建制村联网路1860公里,其中,巴州区380公里,恩阳区200公里,通江县480公里,南江县380公里,平昌县400公里,巴中经济开发区20公里。建成村内通组路5200公里,其中,巴州区840公里,恩阳区900公里,通江县1780公里,南江县***0公里,平昌县980公里,巴中经济开发区60公里。
——2019年。全市建成建制村联网路1210公里,其中,巴州区200公里,恩阳区250公里,通江县330公里,南江县230公里,平昌县200公里。建成村内通组路3700公里,其中,巴州区***0公里,恩阳区700公里,通江县1180公里,南江县560公里,平昌县580公里,巴中经济开发区40公里。
——2020年。全市建成建制村联网路1210公里,其中,巴州区200公里,恩阳区250公里,通江县330公里,南江县230公里,平昌县200公里。建成村内通组路3600公里,其中,巴州区***0公里,恩阳区700公里,通江县1180公里,南江县600公里,平昌县480公里。
——2021年。全市建成建制村联网路1110公里,其中,巴州区200公里,恩阳区250公里,通江县330公里,南江县230公里,平昌县100公里。建成村内通组路3700公里,其中,巴州区***0公里,恩阳区800公里,通江县1180公里,南江县600公里,平昌县480公里。
——2022年。全市建成建制村联网路1110公里,其中,巴州区200公里,恩阳区250公里,通江县330公里,南江县230公里,平昌县100公里。建成村内通组路3800公里,其中,巴州区***0公里,恩阳区800公里,通江县1280公里,南江县600公里、平昌县480公里。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投入长效机制
(五)落实县级投入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通组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投入主体,负责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和农民参与。鼓励以县(区)为单位组合项目包,采取PPP模式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先保障财政对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通组路的投入,相应支出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投资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积极争取上级补助、政策性金融支持,统筹土地增减挂钩、土地经营权置换收益、涉农资金整合等各类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市人民政府对于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给予适度奖补(奖补办法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七)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无偿提供建筑材料等多种方式支持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通组路建设。鼓励通过特许或委托经营等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不向社会征收的政府性农村公路管养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建制村联网路、村内通组路与产业路、园区路、乡村旅游路等捆绑,实行一体化开发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八)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支持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通组路建设。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助、结对帮扶、包村包项目等形式,支持项目建设和养护管理。鼓励采取出让道路冠名权、广告权、相关资源开发权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扶贫移民局〕
(九)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加强宣传教育,调动农民作为直接受益主体的积极性,发挥其在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通组路决策、投入、建设、管护等方面的作用。尊重村民意愿,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向农民强行集资和摊派。〔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完善建设管护机制,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十)明确项目实施方式。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据经批准的《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通组路建设规划(2017年10月—2022年)》,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并建立合法规范的管理流程,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制度。项目原则上以乡(镇)或建制村为单位打捆审批。项目建成后由县(区)交通运输局按规范要求组织验收并建立档案,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一)严格工程技术标准。建制村联网路严格执行村道公路建设标准,村内通组路可参照执行村道公路建设标准。部分地形地质复杂及交通流量小的路段,在保证安全和规范允许范围内依照相关规定可适当降低技术标准。交通工程与主体工程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尽可能利用原路改造、不占用基本农田、少占用耕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鼓励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确保道路建得成、易维护。〔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
(十二)规范建设养护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制定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通组路实施管理办法,细化建管养目标任务,完善建设养护机制,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和建设养护管理,全面推进落实。强化工程建设养护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建立村规民约、“建养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落实养护管理,保障长期发挥效益。〔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督促指导县(区)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积极研究出台激励政策,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扶贫移民局〕
(十四)加强部门协作。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大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分析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协同推进、形成合力,支持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通组路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扶贫移民局〕
(十五)严格逗硬考核。市人民政府将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通组路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主要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组织不力、任务落实差、资金不到位、管养重视不足的县(区)通报批评并扣减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目督办、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