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违法停车自动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规范道路停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大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1年5月1日00:00时起,在东柳街道部分路段启用3处违法停车自动抓拍设备,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违规停放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采集录入系统并依法予以处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监控抓拍路段、时间
二、违法停车抓拍规定
1、启用时间:2021年5月1日00:00时起。
2、违法停车抓拍采集时间:07:00-21:00。
3、上述路段,允许机动车在不超过120秒的时间内临时上下人,但临时上下人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要做到即停即走,不得候客、揽客,机动车违法停车超过120秒的,进行自动抓拍采集。
三、交通违法行为的采集处罚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代码1344)记3分,处罚100元的罚款。
四、机动车停放位置
1、东柳街道内划定的停车位或停车场。
2、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
大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