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国土资听告字〔2017)30号
听 证 告 知 书
穗云国土资听告字〔2017〕 30 号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经济联合社、朝阳经济联合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共22.5585公顷,其中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经济联合社20.5235公顷,其中水田1.5820公顷、水浇地9.7746公顷、养殖水面3.1047公顷、其他农用地3.6517公顷、建设用地0.6958公顷、未利用地1.7147公顷;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朝阳经济联合社2.0350公顷,其中水田0.2191公顷、水浇地0.0476公顷、养殖水面1.6329公顷、其他农用地0.1354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白云区景云路32、34、36号,邮编:510405,联系人:林楚舒,联系电话:86187971)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7年9月22日
***1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为实施城镇规划,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经济联合社、朝阳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22.5585公顷(其中水田1.8011公顷、水浇地9.8222公顷、养殖水面4.7376公顷、其他农用地3.7871公顷、建设用地0.6958公顷、未利用地1.714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及区政府有关规定,拟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白云区石井镇鸦岗村地段
二、被征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经济联合社20.5235公顷(其中水田1.5820公顷、水浇地9.7746公顷、养殖水面3.1047公顷、其他农用地3.6517公顷、建设用地0.6958公顷、未利用地1.7147公顷);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朝阳经济联合社2.0350公顷(其中水田0.2191公顷、水浇地0.0476公顷、养殖水面1.6329公顷、其他农用地0.1354公顷)。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及金额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补偿类别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经济联合社 | 水田 | 1.5820 | 土地补偿费 | 361.8150 | 572.3913 | 鸦岗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217.0890 | 343.4348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
水浇地 | 9.7746 | 土地补偿费 | 289.4520 | 2829.2775 | 鸦岗经济联合社 | ||
安置补助费 | 209.8527 | 2051.2262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
养殖水面 | 3.1047 | 土地补偿费 | 434.1780 | 1347.9924 | 鸦岗经济联合社 | ||
安置补助费 | 217.0890 | 673.9962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
其他农用地 | 3.6517 | 土地补偿费 | 253.2705 | 924.8679 | 鸦岗经济联合社 | ||
安置补助费 | 180.9075 | 660.6199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
建设用地 | 0.6958 | 土地补偿费 | 361.8150 | 251.7509 | 鸦岗经济联合社 | ||
未利用地 | 1.7147 | 土地补偿费 | 180.9075 | 310.2021 | 鸦岗经济联合社 | ||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朝阳经济联合社 | 水田 | 0.2191 | 土地补偿费 | 278.2250 | 60.9591 | 朝阳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166.9350 | 36.5755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
水浇地 | 0.0476 | 土地补偿费 | 222.5800 | 10.5948 | 朝阳经济联合社 | ||
安置补助费 | 161.3705 | 7.6812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
养殖水面 | 1.6329 | 土地补偿费 | 333.8700 | 545.1763 | 朝阳经济联合社 | ||
安置补助费 | 166.9350 | 272.5882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
其他农用地 | 0.1354 | 土地补偿费 | 194.7575 | 26.3702 | 朝阳经济联合社 | ||
安置补助费 | 139.1125 | 18.8358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
以上项合计 | 10944.5403 |
|
|
四、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45.6041万元给鸦岗经济联合社,13.8919万元给朝阳经济联合社。
六、安置方式: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本批次用地将按粤发〔2007〕14号文和粤府〔2007〕60号等文件的规定,按征地总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养老补助和培训就业等社会保障措施,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的留用地安置和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