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催办白云区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云科工商信函〔2017〕11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府办〔2010〕36号)的相关规定,现就白云区科技计划项目催办验收结题事项通知如下:
一、催办范围
到期未验收的白云区科技计划项目,应尽快按规定提请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实施期已全面完成合同所规定各项指标的,可申请提前验收。
配套国家、省、市的白云区科技计划项目,如相应的国家、省、市项目已进行验收结题,应提供已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验收证书),办理区配套项目结题验收。
二、验收方式
立项支持经费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集中会议评审方式,立项支持经费在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采取现场会议评审方式。
三、验收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提请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在白云区信息网(网址:http://www.by.gov.cn/)并填写验收申请书,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验收材料包括:
1.验收申请表必须是原件,其中: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卫生系统适用)要盖章;研制人员表须本人签名;
2.验收意见初拟稿(不用胶装进验收材料,单独打印附上);
3.技术、文档资料
(1)项目合同书,包括补充文件(复印件);
(2)技术研究报告(或者工作总结报告):包括研究背景、研究开发(建设)内容、进度、技术路线、总体性能指标、预期目标及成果等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技术、经济指标)、应用推广情况和存在问题等;
(3)检测(验)报告(合同书中有技术指标要求的需提供)
由专业机构或验收委员会专家进行的测试检验,必须要有完整的测试记录;
(4)用户使用报告;
(5)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号或专利申请号、新药证书或临床批件等);
(6)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7)其它材料: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设计与工艺图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4.提供有关自筹资金到位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报告(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应同时提供项目相关账务处理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及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经费支出***的复印件。
(二)组织验收。
验收材料通过审查后,由组织验收单位受理验收材料,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项目承担单位应准备以下验收材料供专家评审使用:
项目承担单位打印纸质验收材料(一式伍份),加封面、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经送主管单位(卫生系统适用)盖章后,送白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验收结果。
对验收评审意见为建议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半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再次验收仍未通过的,三年内不得承担区科技项目。
对验收评审意见为建议通过验收的项目,经区科工商信局审核后确认验收结论。
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到白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同时领取《广州市白云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四)材料归档。
验收通过的科技计划项目,《广州市白云区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证书》和相关材料,由区科工商信局和项目承担单位留存归档。
四、注意事项
(一) 项目实施中,项目承担单位因人为因素导致项目拖延、停顿,或项目负责人无合理原因拒不执行项目管理的报告制度或合同有关规定,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可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公开批评、警告、停拨经费、终止或撤销项目、追回项目拨款、三年内不受理有关单位的项目申请等处理。
(二)凡挪用、克扣、截留区科技专项经费的单位或个人,由区科工商信局责令限期归还,并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相关单位按要求做好该项工作,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验收材料。
相关验收材料请登陆以下网站填写:白云区信息网:http://www.by.gov.cn/(首页政务公开→政府机构→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通知公告→广州市白云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向我局相关科室提出延期书面申请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五、联系方式
材料受理单位:白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白云交通大楼2楼201室
联系人:熊继云、姚少芬;联系电话:36313301
电子邮箱:gzbyppc@163.com
特此通知。
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