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关于不再接受增城荔新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参加所属招标项目投标的通知
穗天代建函〔2019〕450号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关于不再接受增城荔新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参加
所属招标项目投标的通知
增城荔新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在承接我局所属天河区五一小学教学楼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该工程2016年11月1日正式开工,合同工期540天,但实际竣工验收日期为2019年4月10日,工期严重延误;五一小学教学楼工程未能按期交付使用,给我区五一小学以及其他相关学校校舍资源统筹工作带来困难,并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二、你司对工程现场疏于管理,不按合同条款约定组建管理架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不到位,发生多起劳资纠纷。三、工程竣工验收后,你司不履行合同条款相关约定,至今未进行资料移交及结算工程,已严重影响我局后续工作的开展。
针对你司的上述违约行为,我局多次发函催促整改,包括但不限于:2018年3月14日发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关于加快推进天河区五一小学教学楼建设工程实施的函》(穗天代建函〔2018〕66号),2018年9月14日发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关于督促五一小学教学楼工程施工进度的函》(穗天代建函〔2018〕344号),2018年10月2日发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关于督促确保五一小学教学楼工程2018年10底前竣工的函》(穗天代建函〔2018〕408号),2019年4月25日发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关于加快移交天河区五一小学教学楼建设工程资料的函》(穗天代建函〔2019〕170号),2019年8月23日发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关于要求提交天河区五一小学教学楼建设工程资料的函》(穗天代建函〔2019〕407号)。但你司至今仍未进行资料移交及结算工程,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及投标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我局有权不再接受你司参加我局所属招标项目的投标。
鉴于你司以上的严重失信、违约违规行为,经我局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二年内,不再接受你司参加我局所属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特此通知。
***1: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关于加快推进天河区五一小学教学楼建设工程实施的函.pdf
***2: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关于督促五一小学教学楼工程施工进度的函.pdf
***3: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关于督促确保五一小学教学楼工程2018年10底前竣工的函.pdf
***4: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关于加快移交天河区五一小学教学楼建设工程资料的函.pdf
***5: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关于要求提交天河区五一小学教学楼建设工程资料的函.pdf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