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关于荔湾区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关于荔湾区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自6月11日起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广东考区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后复核的通知》(粤会考办函〔2018〕8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会〔2017〕41号)的规定,现将广州市荔湾区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包含60分)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地址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荔湾区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提交资格复核资料。
三、复核时间
2018年6月19日至7月6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内。为提高审核效率,将对考生实施分批复核,具体安排见《荔湾区全科合格考生审核安排表》(***1)。各考生资格复核原则上按指定的分批审核时间进行,考生若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但最晚不得迟于7月6日(含当日)完成(现场咨询电话:81006308)。
四、复核资料
(一)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和考生本人签名的《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1份(无工作单位的不用盖章)。该表如遗失、漏打等,可登录网站(http://60.208.116.167:81/ksbm/usercxbmb18.jsp)补打。该表以考生报名时所填信息生成,无法作任何修改。
(二)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报考承诺书》1份(***2);
(三)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是指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1.内地居民户籍考生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应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代替,使用其他类型证件、证明一律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使用军官证或军人身份证明;
3.香港、澳门居民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4.台湾居民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或者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境外学历和现场审核人员对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存疑的,还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校学生提供)。
(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非在职和非在校学生的提供)
(七)《代办委托书》1份(***3)、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代办的提供)。
(八)现场审核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根据个别考生特殊情况,有需提供的佐证资料,如广州市居住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个人劳动合同、社保清单等)
上述资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凡逾期未提交复核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对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初级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资格复核通过考生领取证书事宜请留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考生信息网”公布的领证通知。
特此通知。
***1:荔湾区全科合格考生审核安排表.XLS
***2:考生报考承诺书.DOC
***3:代办委托书.DOC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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