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区专项应急预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对应急预案的规范管理,提高应急预案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最大限度发挥应急预案的作用,根据市、区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安排,把编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预案操作手册、预案汇编等作为今年我区应急管理工作重点之一。经区政府同意,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区专项应急预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需重新修订的专项应急预案。
根据省、市政府印发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重新修订一次;现行预案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须及时修订和完善。
(二)新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预案编制要求和我区实际工作需要,必须制定的区级专项应急预案。
(三)专项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以专项应急预案为依据进行编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应急处置流程图、应急处置程序、监测预警、分级标准、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应急专家、应急救援力量、应急物资储备和分布等12个方面,各单位可结合实际调整相关内容,并根据市应急办《专项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模版》(详见***2)相关要求参照编制。
(四)各类应急预案汇编。
各单位、各街道要针对2007年至2009年(3年内)自行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进行汇编;同时根据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能范围,做好本单位的部门应急预案。
二、工作安排
(一)根据市应急办2010年专项应急预案编制计划安排情况,并结合我区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订《2010年越秀区专项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编制工作安排表》(详见***1),请各牵头编制单位于2010年5月31日前将有关应急预案和预案操作手册(稿),送区应急办审核。
(二)区应急委成员各单位按照越秀区各类应急预案资料汇编明细表(详见***3)有关要求进行填报,于2010年5月31日前将表格通过OA办公系统报“区应急办”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编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预案操作手册、预案汇编等工作。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编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预案操作手册、预案汇编等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把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流程、职责任务、应急资源、应急保障等内容分解细化,认真梳理、收集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汇总,按时限要求、按计划完成相关工作。
(二)各牵头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广州市越秀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全面摸查应急资源,重新登记、统计应急机构、应急队伍数量、应急物资储备和分布等,摸清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实战能力。对应急预案、应急机构、应急机制、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研究解决,促进应急预案不断完善,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三)紧紧围绕“做什么、怎么做、谁负责”的编制原则,做好事件分类分级、明确各单位职责、细化应急响应流程等。形成初稿后,需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同时可通过一定形式让群众参与预案的制订和完善工作,使制订预案的过程成为排查安全隐患、普及应急知识、凝聚各方力量、提高群众参与应急管理的过程。
(四)新编制或重新修订的专项应急预案,应按照***应急办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要求,同时编制该预案的《操作手册》,与专项应急预案一并报批。预案实行动态管理,要加强预案演练、评估和完善工作。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彭建翔,联系电话:83268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