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白云区均禾大道北工业区(东平村原玻璃厂)改造项目西侧政府储备用地建设项目选址前期咨询的复函
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6〕316 号 关于申请白云区均禾大道北工业区(东平村 原玻璃厂)改造项目西侧政府储备用地建设项目选址前期咨询的复函 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 你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关于申请均禾大道北工业区(东平村原玻璃厂)改造项目西侧政府储备用地选址咨询意见的函》(穗云开函[2016]388 号)及相关材料收悉。关于申请 位于白云区鹤龙街均禾大道以北、东平中路以东储备地块选址咨 询事宜,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白云区城市更新局关于均禾大道北工业区(东平村原 玻璃厂)改造项目更新改造方案的批复》(云更新[2016]16 号)、《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云府 15 届 119 次[2016]17 号)和《白云区嘉禾望岗及空港大道沿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穗府 函[2016]24 号),现拟提供前期研究范围,以便申请单位开展土 地储备前期研究工作,详见建设用地规划示意图。拟储备地块总用地面积为 37239 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为 25188 平方米。主要用地性质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和商业用地(B1)兼容村庄建设用地(H14)。 此复。 ***:建设用地规划示意图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16 年 9 月 27 日印发
2016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