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达州市弘盛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6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6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项目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板桥村五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开采主平硐维护加固、地面硬化等,井下开采工作面及通风系统建设、地面生产设施建设(石材破碎加工区、原矿堆场、产品堆场等、传送带)、工具房、风机房、涌水沉淀池、变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以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项目矿区面积0.0213km2,年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6万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68.9万元。项目已取得达州市通川区自然资源局(原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同意,办理了该矿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5117***********0149468)和通川区发改局备案同意(备案号: 川投资备【2020-511702-10-03-453652】FGQB-0046号 )。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营运期项目一般涌水量约为25m3/d,涌水经井下水仓(200m3)收集,供井下生产防尘(20m3/d)使用,剩余部分(5m3/d)及非生产日的涌水由巷道排水沟排出地面废水处理系统,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全部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沟渠引至矿井涌水沉淀池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处理后全部用作周边农田、林地的农肥,不外排。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减少施工时间;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硬化地面,原料、建渣集中堆放,采用毡布覆盖,及时清运,运载车辆实行封闭式运输,土方和拆除垃圾及时回填,大风天气停止施工,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规定,做好扬尘防护工作。营运期井下设置防尘喷雾系统和通风系统,矿石转运道路、矿石堆场扬尘采取道路硬化,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定期清扫,设置轮胎冲洗池等措施;破碎、筛分、铲装产生的扬尘采取封闭车间作业,进出料口安装喷雾洒水装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用)(GB18483-2001)要求排放。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选用噪声较低的施工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作业平面和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布局,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活动,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标准。营运期加强管理,选取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修建专用空压机房和风机房等专用房间,在破碎机、筛分机四周修建隔声挡墙,减轻噪声对外的影响。禁止夜间生产,确保营运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废土石方、废建筑垃圾全部运至采空区回填,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统一外卖至废品收购站,建渣临时堆场须做好防雨、防风、防渗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场镇生活垃圾收集点。营运期产生的尾矿全部清运至采空区进行回填,不外排。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干化泥沙运至矿井内回填,含泥废水经收集后接入沉淀池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经收集袋装,定期清运至当地场镇生活垃圾收集点。废机油经专用危废暂存间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达到《一般工业企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营运期设危废暂存间(10m3),用于暂存危险废物,并做好“防渗、防雨、防漏”等措施;营运期加强日常环境保护管理,保障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按照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指定完善可靠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防环境事故发生。
8.建设及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如遇城市规划项目建设,该项目应按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征求通川区复兴路板桥村五组石灰石矿(原通川区巴蜀石灰石矿)挂牌出让规划意见的回函》(通区住建函[2019]54号)文件要求,无偿关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通川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