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055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盟广东省委员会: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广州城市机动车通行效率的提案》(第20180055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交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并于6月28日与你们组织的专家共赴现场调研。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发展和机动车拥有量的不断增加,道路交通资源供需矛盾导致的交通拥堵成为特大城市普遍面临的问题。你们从科学有序配置道路资源、完善道路交通指挥系统等方面提出的建议,对我市今后进一步改进工作,推动交通高质量发展将具有积极的意义和推动作用。近年来,我市各有关部门在解决市民出行问题方面,致力于持续加大道路交通资源的供给缓解交通供需矛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引导个体交通向公共交通转移、加强交通疏导与执法保证道路顺畅。
一、关于“建立城市规划纠错机制,科学有序配置道路资源、从根本上释放机动车通行效率内动力”等方面的建议
特大城市的人口体量庞大、出行需求集聚,各类资源特别是中心城区的土地和道路资源非常有限。在解决交通出行方面,为适应城市发展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我市各有关职能部门着力解决市民的出行开展工作,积极推进城市规划、道路资源和路权的配置等方面工作。
(一)在规划层面科学做好道路规划及道路资源配置。
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已经明确了市域次干道以上等级道路规划长度约9689公里。为进一步优化市域道路网系统,结合广州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规划和设计规范的要求,市、区相关部门通过对既有片区规划、控规的修编调整,同时对广州市重点推进的市域骨干路网建设项目和重点功能区路网规划建设开展实施性规划方案编制,进一步优化市域道路网络结构,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行承载能力。在各类规划修编调整时,相关的道路宽度、车道数、道路断面结构等道路资源配置的关键指标都经重点测算、评估和论证,并最终落实到法定规划文本中,确保能够支撑片区的交通发展。
(二)适应市民近年来慢行出行需求变化,开展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和实施。
近年来,市民慢行出行需求呈上升趋势。为此,我市组织开展了《广州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的编制工作,在详细分析广州市慢行交通现状特点基础上,明确了广州市慢行交通的功能定位,按照三类区域划分,提出了核心区(老城中心区和新城中心区)积极倡导步行、基本保障自行车交通,外围区重点完善慢行交通,生态区优化提升慢行交通的分区发展策略,明确了与广州实际相结合的步行与自行车交通规划设计指引及改善思路和措施。
按照上述规划原则,对于新建、改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目前已能够基本保障有独立的自行车道,并根据实际的交通需求,保证自行车道有足够的宽度。而对于核心区的城市道路,建设部门结合正在推进的城市道路品质化提升计划和道路使用条件,逐年实施对中心城区自行车道的贯通、恢复和提升工作。从2016年至2018年已建成,以及2018年正在建设或提升的自行车道总长度约800公里。下一步,我市建设部门将继续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积极推进实施道路的品质化提升,结合道路的实际条件,通过重建、增加标识、进行隔离等工程技术手段,对缺失、不连续及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自行车道进行恢复或品质提升,构建我市安全、连续、方便、舒适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网络。
(三)为保证公交路权优先,积极推进新一轮公交专用道建设,加强对公交专用道的执法管理,保障高峰期常规公交的通行。
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公交专用道建设,形成了基本覆盖中心城区主要客流走廊、总里程达420公里的公交专用道网络,较好地保障了公交专用路权。2018年我市将继续新一轮新增100公里公交专用道,年内全市公交专用道规模将突破500公里。为切实提升公交专用道运行效率,市交通部门组织新开、调整的75条高峰快线中,行经公交专用道的高峰快线达60条,占总数的80%,高峰快线的运营使得公交专用道网络得到进一步地有效利用。同时,2017年以来,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广州市中心城区设置公交路权优先路口(包括BRT、有轨电车及公交专用道路口)共计248个,占路口总数的30.2%。同时,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现场查处、电子警察拍摄、4G警车拍摄、隐形战车拍摄等模式,加强对违规占用公交专用道的执法。后续,公安交警部门将与交通部门进一步探索创新,研究通过公交车载4G智能行车记录仪拍摄违法行为,保障公共交通方式的优先出行。
(四)延续实施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配套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
原《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于2018年6月30日有效期满。根据我市的实际需要,我市交委牵头起草了《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修订稿)》,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的有关规定开展征求部门意见、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法制审查等工作,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已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此外,为提高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精准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行为,我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发布《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于2018年7月1日同步开始实施。通过调控中小客车数量增长,引导市民由小汽车出行向公共交通出行转变。
(五)实施交通微循环、微改造,打通断头路,推进社区微改造项目的实施,提高交通通行效率和社区环境。
近年来,市、区相关部门根据城市和交通发展需要,积极拓展交通设施优化新思路,结合“交通微循环、微改造”理念,在中心城区实施了广州大道逸景路路口交通微改造、农林下路区域整体交通优化、长兴路华快出口路口片区交通微循环等方案,落实20余个点位、片区的交通优化工作。措施实施后,相关点位、区域在提升交通效率、改善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等方面有了明显改善。接下来,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全市各区均正在或者已经制订辖区内的交通微循环、节点微改造和打通断头路实施计划;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往年推动交通组织微循环改造的基础上,计划对大德路、仁济西路、西濠二马路等路段进行“双微改造”,通过采取对大德路(人民南路—海珠南路路段)由西往东单行调整为双向通行;广东省中医院正门前广场设置港湾式临时停车区;回龙路、侨光路、大新路南侧、海珠南路新增隔离设施,设置非机动车道;天成路新增中心护栏等具体措施,规范路段交通秩序,提高路网的通行能力。此外,老旧街道社区的交通环境也纳入了城市更新的年度计划中,通过实施旧区的片区改造,一揽子解决社区、内街内巷的交通环境。
(六)合理规划调整路边停车资源,科学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按照“严格控制、合理设置”的指导思想,我市交委牵头组织做好全市路内泊位的规划动态调整,在日常管理中根据道路交通变化实际情况及时做好道路泊位优化调整工作。2017年,我市对中心城区的广利路、心谊路、烈士陵园等52条路段进行动态调整,共撤销泊位1349个(包括41条路段、1225个泊位进行整体撤销,减少11条路段的124个泊位)。即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泊位的合理设置要求和规划程序,规定一定路宽条件下禁设泊位。近期,市交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道路通行的实际情况组织设置全天和夜间等不同时段准停泊位,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
二、关于“完善道路交通指挥系统,以高效管理促道路畅通”的建议
(一)完善道路交通执法勤务、指挥模式,加大巡逻执勤力度。
1.构建“情、指、勤”一体化勤务模式。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建立“会商研判、预警防范、指挥处置、精准管控、舆论引导、***督办、反馈评估”的“情、指、勤”一体化联动机制,建立“收集—研判—预警—处置/管控/引导—反馈—评估”的闭合运作回路,确保信息流转快、指挥调度快、处置反应快、舆情应对快。
2.创新指挥模式,确保日常交通管理指挥调度快速高效。2017年以来,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原有的指挥体系基础上,充分运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建立并完善了集情报、指挥、视频、卡口、勤务、督导“六位一体”的指挥工作体系及应急联动机制,将指挥效能与缓堵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警务指挥信息化、智能化、可视化、联调化、扁平化、规范化,警情处理及时有力。
3.组建巡逻小分队,落实路口定点岗和路段巡逻岗勤务。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市中心区组建了巡逻小分队,以1名民警带领2名辅警共3辆摩托车为一个工作单元,在早晚高峰以缓堵保畅重点的“五纵五横”为主要管控路段进行流动巡逻和执法。同时,根据路段交通拥堵状况和交通疏导需要,进一步优化并设立了52个早晚高峰交通疏导定点岗位,配置1名民警和若干辅警定点进行疏导,并在主干道人流量和车流量大的路口设立了196个辅警高峰定点疏导岗,组织辅警力量加强交通疏导,进行动态疏导和执法。
(二)推进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
通过交通运行状态评估指标,延误时间、停车次数、排队长度等,建立每个信号灯路口运行指标,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交通运行状态评估指标体系。互联网+信号灯实验控制平台基于信号灯路口交通运行指标,建立信号等路口控制监控模型,对信号灯路口的失衡、溢出等现象实时监控报警。同时,已在海珠区江南大道片区试验运行互联网+信号灯实验控制平台智能调控建议模型,依托互联网数据与传统传感器数据融合,实现信号控制系统优化参数动态在线生成、控制效果在线评估。
(三)完善构建多渠道的群众举报制度。
为及时处理影响机动车高效率通行的违法车辆,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开通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广州交警微信违法举报小程序、广州出行易手机APP、广州金盾网交通违法举报邮箱等互联网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渠道。其中,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适用图片举报,广州出行易适用视频举报,行车记录仪拍摄的交通违法视频还可以通过广州金盾网有效举报,市民可以根据交通违法行为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举报途径进行举报。据统计,互联网举报平台自2017年2月份上线以来,共收到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10196宗,其中,审核后录入系统处罚的有1912宗。
三、关于“制定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使用道路资源管理办法,规范占道行为”的建议
2017年4月17日,我市印发了《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办法》(穗府规〔2017〕5号),规范占道行为,确保道路交通的正常有序运行,减少道路交通堵塞。办法规定由市、区市政主管部门会统计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联合审查占道挖掘申请,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其交通组织方案进行评审;对于占道作业均要求安排在夜间非交通繁忙时段施工,切实保证机动车高效率通行。2018年第一季度以来,我市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城市道路的巡查监管,共出动2929人次,巡查道路共计59499公里,重点加强对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施工项目的现场监管,发现问题立即要求限期整改。
下一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将进一步抓好交通疏导,持续保持高见警率,加强视频巡检,主动发现、快速处置各种交通警情,做到有堵快疏,提高群众出行满意度;抓好交通秩序,开展区域性滚动整治行动,狠抓大整治执法工作,定期开展机动车违停等专项整治,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抓好交通安全,有力推进科技应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交通管理,提升公众共同参与交通管理意识。
感谢你们对我市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市的各项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