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旅游局关于批准设立广州象翌微链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批复
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设立旅行社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你公司投资的广州象翌微链旅行社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我局批准设立。现将有关事项核定如下:
一、旅行社名称:广州象翌微链旅行社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称:GUANGZHOU SUNEEE WEILIAN TRAVEL CO. LTD
三、许可经营业务: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
四、出资人、出资额及其出资比例: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独资50万元人民币,占100%。
五、法定代表人:陶国谦
六、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七、经营场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3-15号3304(本住所仅限办公用途)
八、许可证编号:L-GD01790
请持该批准文件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在1个月内办妥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公章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广州象翌微链旅行社有限公司应当在办妥上述事项后3个工作日内,在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20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者办理同等额度的银行担保,并在此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证明文件以及经理人员、计调人员和导游人员与旅行社正式签订的劳动合同交回我局备案。您可以通过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http://cri.gz.gov.cn)查询许可审批的内容。
旅行社开业后,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守法经营、优质服务。
专此批复。
广州市旅游局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