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水务局关于邻水县宜欣牧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邻水县宜欣牧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
你单位报送的《邻水县宜欣牧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收悉(邻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编号511623-20200818-0000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邻水县太和乡铁厂沟村7组,项目占地面积8.756hm2(均为临时占地)。本工程总挖方量为0.312万m3(其中剥离表土0.2626万m3),总填方量0.312万m3(含回覆利用的表土0.2626万m3),无弃方产生。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0万元。项目于2020年8月开工,预计2020年11月完工,建设总工期4个月。
二、该项目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内容明确,符合水土保持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同意报告中项目选址选线水土保持评价的结论,该项目建设满足水土保持要求,选址合理。
四、同意报告表中防治目标及执行标准等级为一级防治标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8.756hm2,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总量4.37t。
四、报告中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其主要防治措施为:
工程措施:
主体已有:截排水沟478m,沉沙池5个,护坡(整地)0.2万m2,表土剥离0.2626万m3,覆土0.2626万m3。
植物措施:
种树植草0.2hm2
临时措施:
临时排水沟100m,沉沙池2座,防雨布覆盖0.05万㎡。
五、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经济合理,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5.8万元,其中主体工程投资17.2万元,植物措施6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万元,建设管理费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383万元。
六、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按此水土保持方案安排实施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根据方案的设计进行表土回履等措施。
七、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在建设过程中,定期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依法接受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八、该工程项目占地8.756hm2,按1.3元/m2计算,须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1383万元。
九、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做出变更时,应当经我局批准。
十、你单位应严格遵循水土保持标准、规范、规程确定的验收标准和条件,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并把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我局备案。
邻水县水务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