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主要职能
2010年11月2日根据穗天府办[2010]72号文《印发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天河区民政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拟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负责组织全区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募捐活动;负责指导社会捐助活动;负责接受、管理、分配、转运本级救灾款物,拨发救灾款物并检查、监督使用情况。
(三)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制定全区社会困难群众以及其它特殊救济对象定期或临时救助办法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四)负责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负责管理监督和检查本区社会福利机构。
(五)指导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我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负责定期培训居民委员会成员;负责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等事宜的审核。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区划(含界线、界桩)的管理工作;主管处理边界争议;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名管理工作;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负责建立完整的行政区划档案,管理地名档案;负责汇集出版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和审定的地名,编纂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的各种标准化地名出版物。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撤销登记、备案;负责本行政区域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撤销登记;负责对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本辖区的殡葬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工作,负责追认烈士、优抚对象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和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十)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和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士官、退伍义务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休所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婚姻登记处做好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全区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中心做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参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按权限负责我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和***的发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区本级社会福利基金的年度收支计划和收支预算、决算,并按收支计划使用社会福利基金。
(十四)负责指导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全区老龄工作。
(十五)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制定民政事业费年度预算、决算;负责民政事业费拨款及优待、抚恤金的发放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