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农科所宿舍区的通告
农科所宿舍区各住户:
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我区将在2019年4月25日统一收回农科所宿舍区并予以拆除,参照《关于重新印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现居住在农科所宿舍区的农科所在职和退休人员,且在大旺辖区内无房产的(包括其配偶,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由区统一提供周转房进行安置,免租两年,并可领取3000元一次性搬迁补贴。请上述人员于2019年4月25日前到农科所递交申请资料,符合条件的搬离宿舍区转到区周转房居住。逾期申请的,不再给予周转房和搬迁补贴。
二、现居住在农科所宿舍区的农科所在职和退休人员,在大旺辖区内有房产的(包括其配偶,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请于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25日,到农科所申请领取3000元一次性搬迁补贴,并于2019年4月25日前搬离,清退房屋。逾期申请的,不再给予搬迁补贴。
三、现居住农科所宿舍区已去世员工的直系亲属,请于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25日,到农科所申请领取3000元一次性搬迁补贴,并于2019年4月25日前搬离,清退房屋。逾期申请的,不再给予搬迁补贴。
四、现居住农科所宿舍区的其他社会人员,请于2019年4月25日前搬离,清退房屋。逾期不清退的,区相关职能部门将进行强制清理。
五、长时间没有居住和存放杂物的房屋,请于2019年4月25日前搬离,清退房屋,逾期不清理的物品视为弃置,并将追究相关责任以及占用费、清理的相关费用。
六、位于农科所宿舍区的所有违法建筑,请违建者自行于2019年4月25日之前拆除。逾期不腾退或拆除者,我区将依法采取措施要求其腾退或拆除;若因对农科所宿舍区侵占行为或违建行为造成我区实际经济损失的,我区将依法要求占用人或违建人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同时移交区相关职能部门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 肇庆高新区园区更新 广东省华侨农场农
和国土资源局 管理指挥部 业科学研究所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