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宁县县城规划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1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县住建局对《关于印发广宁县县城规划区房屋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府办〔2013年〕2号)进行修订,起草了《广宁县县城规划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1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在广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5条,具体内容及采纳情况如下:
意见建议内容(一):房屋建筑房屋建筑±0.00以下基础补偿标准的不合理,按自然土地基础,一般自建房打基础在3层半以上,以今时的建筑材料、人工技术,基础造价不少于1000元/平方米。意见稿中补偿标准严重偏低。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不采纳。理由:本《办法》的房屋基础、主体、装修、构筑物、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是按广宁县住建局发布的2021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工地人工材料参考价格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计算得出,区分了建筑结构类型、层数和基础型式(天然地基基础按本县民房普遍采用的基础形式),不存在补偿标准严重偏低的情况。
意见建议内容(二):空调是现代家庭必备的电器,按一拆一装按现时的人工技术造价要500元。意见稿中并没有与时俱进,应必须加入补偿搬迁费。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采纳。理由:要求补偿空调拆装费,是属于合理诉求。
意见建议内容(三):我们发表意见如下,一、天然基础补偿过低(现价每平方米包工包料单价约1900元),主体建筑包普通装修每平方米约1200元,还有门窗护网等。所以按实际情况今次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价格过低,请领导们从新慎重考虑。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不采纳。理由:本《办法》的房屋基础、主体、装修、构筑物、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是按广宁县住建局发布的2021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工地人工材料参考价格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计算得出,不存在补偿标准过低的情况。
意见建议内容(四):第五条 自建房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的,其房屋建筑±0.00以下基础、房屋主体结构。《框架、混合结构》意见稿中补偿价格不合理严重偏低。不足弥补因拆迁造成经济损失和保障居住条件。按现在人工、材料造价成本,自建房一般打3至5层以上天然基础,造价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主体结构《框架结构》造价不低于1800元/平方米。望采纳。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不采纳。理由:本《办法》的房屋基础、主体、装修、构筑物、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是按广宁县住建局发布的2021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工地人工材料参考价格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计算得出,不存在补偿标准严重偏低的情况。
意见建议内容(五):房屋主体结构(不含普通夹板门、铝合金窗)补偿标准的不合理。自建房主体构建造价,拟今时建筑材料,人工技术(沙270元/方,石160元,水泥550元/吨,钢材5600/吨。人工300元等)建筑3层半以上,造价不少于1800元。(框架结构)。意见稿中严重偏低。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不采纳。理由:本《办法》的房屋基础、主体、装修、构筑物、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是按广宁县住建局发布的2021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工地人工材料参考价格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计算得出,不存在补偿标准严重偏低的情况。
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