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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要市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01日发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高要市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      

 

 

 

 

 

 

高要市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73号)精神,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工作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完善新时期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长效机制,大力提升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水平,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群众健康,现就全面深化我市爱国卫生运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工作目标,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属地管理、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促进群众身心健康为根本,以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为重点,以病媒生物防制为核心,以卫生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全民健康教育为主线,全面深入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有效遏制传染病流行,提升全市群众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和创建活动,切实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促进与教育、卫生创建等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水平。  

  结合我市城乡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和卫生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以环境卫生整治、清除病媒孳生地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加强和改进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方法手段,促使城乡环境卫生显著改善。从2015年起,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善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长效机制和卫生创建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的病媒生物防制体系,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和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使市城区、镇(街道)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整体提升,保障群众身心健康。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认真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即每年4月份开展爱国卫生月和爱国卫生突击周活动;每月部署开展1次以清除卫生死角、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地为主的统一行动;每周周五下午进行1次环境卫生大扫除),强化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紧密结合高致病性禽流感、登革热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卫生城镇创建及巩固、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贯彻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落实突击性治理与经常性工作,着力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切实改善城乡卫生环境。一是按照省、肇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统一部署,于每年4月份开展爱国卫生月和爱国卫生突击周活动,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环境卫生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坚持将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爱国卫生运动的日常工作范畴,继续开展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从2015年起,于每月最后一周开展1次以清除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为主的统一行动,重点清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铁路和公路沿线、河道两旁和村庄周边的垃圾,集中力量消灭卫生死角。三是从2015年起,于每周星期五下午,组织、动员各村(居)委、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居民住户开展1次环境卫生大扫除,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和门内卫生达标责任制,由各镇(街道)、各系统直属机关党委负责组织督促。

为及时掌握全市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洁制度的情况,各镇(街道)、各系统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汇总下属单位情况)必须在每周大扫除行动结束后,及时填好《辖区每周1次环境卫生大扫除工作记录表》(***),于每周一前报市卫计局爱卫办(联系电话/传真:8391412)。

  (二)加强监督管理,提高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环境卫生水平。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切实督促学校、市场、旅游景点、口岸、车站等重点单位完善卫生管理制度,要求其落实卫生达标责任,切实改善环境卫生条件。教育部门要督促和部署各学校每周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卫生清洁行动,重点做好宿舍、教室、食堂和厕所的清洁卫生;在寒暑假及重大节日前后,要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校园环境卫生大扫除;同时要组织各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食药监、旅游、住建、交通运输、商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能,督促饭店餐馆、景区景点、建筑工地、口岸、车站以及交通要道等重点场所建立完善卫生保洁制度,每周至少组织1次自查,妥善处理垃圾、粪便和污水,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各类集贸市场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加强日常保洁,每周至少组织开展1次大清洁活动。各镇(街道)要对辖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建立环境卫生台账制度。  

  (三)以卫生防病为核心,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充分动员各方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手段,建立覆盖各镇(街道)的蚊媒密度监测网络,掌握辖区内主要病媒生物种类、分布和季节消长规律。搭建鼠害、虫情群众报告平台,鼓励市民通过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反映病媒生物危害情况,为科学防制媒介传播疾病预警提供支持。建立常用消杀药物抗性定期公示制度,加强消杀队伍的培训,科学指导消杀人员正确选择和使用药械。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业主负责制度,对病媒生物密度超标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鼓励各镇(街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防制服务机构,提升防制效果。市、镇两级爱卫机构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评估,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要按照《广东省病媒生物防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消毒站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推行服务机构资质评审,鼓励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为单位和个人提供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收费合理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  

  (四)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特别是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知识,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等活动,全面推进公民健康素养促进工作。要充分利用市城区、各镇城区的社区(居委)、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公共场所,以及农村的乡村文化站、科技站、卫生站、板报橱窗开展多种形式爱国卫生活动,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鼓励和支持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小区开展卫生小区、卫生楼院和卫生之家评选活动,并鼓励学校开展卫生班级流动红旗竞赛、卫生寝室评比等活动,营造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改陋习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改变不卫生行为,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爱卫工作保障。为加强市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江启宁(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  组  长:辛 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吴志东(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陈小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总工会主席)

    陈劭敏(市政府副市长)

    邓锐明(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区劲文(市委办公室)

     梁媚娓(市府办公室)

     林达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何国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陈瑞明(市委宣传部)

     罗坤志(市委组织部)

     黄耀锦(市人大办公室)

     汤永洪(市政协办公室)

     曹剑锋(市农业局)

     潘伟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李国华(市财政局)

     钟伟联(市环保局)

     何冠伟(市交通运输局)

     冯志坚(市公路局)

     苏汉清(市水务局)

            许  华(市工商局)

     吴翰栋(市市场物业管理中心)

     岑家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符志良(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叶玉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

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年度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订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部署工作任务。要在人员、工作条件和经费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保障,明确专人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确保其组织协调功能的充分发挥。要强化爱国卫生基层网底功能,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各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等要有专兼职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市、镇两级爱卫机构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交流。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沟通顺畅、行动迅速的爱国卫生运动联动网络。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共同做好爱国卫生的社会宣传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提供卫生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教育部门要对学生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住建、环境保护、农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督促建筑工地、集贸市场、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建立完善卫生保洁制度,妥善处理垃圾、粪便和污水,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和清除积水。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进一步拓宽参与爱国卫生实践活动渠道,不断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治理和卫生防病工作。其他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依照《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加强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完善财政机制,保障爱卫经费投入。进一步健全省财政统筹落实、地方财政组织实施的财政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内容,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四)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督导检查。对各镇(街道)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情况,市城乡环境卫生大整治月度检查考评工作组每月进行1次检查和专项督导,并及时将检查督导情况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畅通群众沟通渠道,探索利用微信等新媒体搭建群众投诉平台,延伸工作触角。对爱国卫生工作措施不力、消极应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成效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防控不力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辖区每周1次环境卫生大扫除工作记录

      2.高要市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1

辖区每周1次环境卫生大扫除工作记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行动内容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在电视、报纸宣传爱国卫生工作

 

 

2

张贴深化爱国卫生工作宣传海报

 

 

3

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时间


   月   日

 

4

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社区居委会

 

 

5

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6

出动人员

人次

 

 

7

清理卫生死角

 

 

8

清除垃圾、淤泥

 

 

9

清理四害孳生地

 

 

10

清理乱张贴

 

 

11

环境整治面积

平方米

 

 

12

(其他)

 

 

 

注:1. 如有开展其他整治项目请详细列明在其他栏。

2. 此表于每周一前上报市卫计局爱卫办(联系电话/传真:8391412)。

3. 此表由各镇(街道)及各系统直属机关党委汇总下属单位填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2

高要市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推动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巩固发展卫生创建成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肇庆市爱国卫生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动员全民参与,以改善社会卫生环境,消除危害人体健康因素,提高人民卫生素质,增强人民体质为目的的社会卫生活动。

第三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使社会卫生水平与国民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镇两级人民政府设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市爱卫会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宣传、市委办、市府办、直工委、政法委、发改、城管、教育、公安、财政、经信、环保、住建、交通、农业、水务、文广新、旅游、卫计、人社、公路、食药监、工商、民政、工会、团委、妇联、疾控、卫生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副主任或成员,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本市爱国卫生工作。各级爱卫会下设办公室,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是同级爱卫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日常的爱国卫生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爱国卫生组织或者指定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在所在镇(街道)爱卫会的指导下,开展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六条  市爱卫会职责

一、组织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规划、部署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三、指导、检查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履行其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职责。

四、组织动员、协调指导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城乡卫生检查和效果评价,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质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五、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病媒生物防制、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开展卫生城市、卫生镇村、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并巩固创建成果。

六、表彰奖励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和个人。

七、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交流和合作。

八、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工作。

第七条  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一、健全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有相应的工作经费,按照分工履行所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职责。

二、有组织、有计划、有部署地开展本单位、系统日常爱国卫生工作,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确保病媒生物防制达标,组织落实本单位、本系统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卫生意识。 

三、成员单位之间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巩固达标措施。

四、完成爱卫会下达的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第八条  市、镇两级政府职责

一、围绕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

二、加强市、镇两级爱卫会、爱卫办机构建设,配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市、镇(街道)要配备专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所辖村(社区)等基层单位指定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积极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关于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要求,每年4月份按照肇庆市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爱国卫生月和爱国卫生突击周活动;每月部署开展1次以清除卫生死角、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地为主的统一行动,重点清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道路沿线、各类水体及其周边和人居室内外环境的各种卫生死角;市直部门、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社区、村庄和辖区内的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单位每周周五下午进行1次环境卫生大扫除,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和门内卫生达标责任制。

四、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开展全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健康教育普及率。积极开展控烟工作,辖区内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明显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五、做好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各项防制设施建设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病媒生物密度得到有效控制。

六、加强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积极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保持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积极开展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

七、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治理卫生环境,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做到环境整洁、设施完善、路面平整、管网通畅、绿化美化好,无脏、乱、差现象。重点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闲置地的卫生管理。

八、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维护辖区环境质量,防止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九、负责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理、背街小巷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养护工作。

十、做好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工作,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政策、标准的规定。

十一、做好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卫生镇村创建和巩固工作,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

十三、加强对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加快实施农村垃圾统一收运、规范处理的步伐,改变农村垃圾乱丢弃、乱堆放的无序管理状态。

十四、各镇(街道)参照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制定、落实辖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职责。

第九条  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全市人民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把卫生创建纳入文明创建活动规划中,把抓好环境卫生、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作为文明镇村创建的重要基础条件;组织指导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好全市爱国卫生活动、卫生城市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督促各新闻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市民卫生意识,倡导遵守社会卫生规范。

二、市直工委:组织、协调市直各系统部门在市城区划分区域内的爱卫工作,发动各单位和居民住户共同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整治脏、乱、差现象;坚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协调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效治理病媒生物孳生地;督促、检查直各系统部门及下属单位的爱卫工作质量。

三、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市旅游局):负责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督促粮食部门做好下属粮库(店)搞好内外环境卫生和经常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点)做好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强景区(点)环境卫生管理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卫生旅游景区(单位)活动;监督旅行社经营企业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所管辖的企业按照市爱卫会统一部署,在行业内组织开展经常性环境卫生管理、病媒生物防制和健康教育工作。

五、市教育局:负责监督中、小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的要求,对中、小学生规范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学校课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学校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强化学校控烟工作监管,努力在所有学校推动创建无烟学校活动。

六、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治安及交通管理秩序;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的管理;协同相关单位做好浴室、歌舞厅、旅馆、网吧、废品收购站等场所的管理;做好市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做到机动车按规定地点停放,管理有序,整治道路上乱停乱放车辆;加强对泥头车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占用道路经营整治工作、查处载货车辆占用道路摆卖的交通违法行为。

七、市财政局:把爱国卫生有关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年度财力情况为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技工学校加强校区课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学校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强化学校控烟工作监管,努力推动无烟学校创建活动。

九、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对大气、土壤、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废有毒化学品、机动车等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解决跨区域、跨部门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加强环境监督管理,防止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方面的监督管理和监测工作。

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按国家规定将市政卫生基础设施纳入城镇规划,指导各镇(街道)按有关标准做好市政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工作。及时发现、整治城区违章建筑现象,确保城区建筑物规范建设、容貌美观。按照《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负责市区内已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市政工程工地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建筑工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及工地宿舍、厕所、洗浴间、地下室等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建筑工地集体食堂的卫生监管;监督物业管理公司按《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确保住宅小区内卫生设施齐全、环境整洁,垃圾日产日清,无乱摆卖和占道经营现象;督促组织新建物业小区密封建造下水道,入水口落实安装防鼠、防蚊、防蟑螂、防臭气的四防装置。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指导、督促长途客运站、公共汽车首(末)站、码头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机动车维修(检测)企业开展爱国卫生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落实相关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清洁、消毒、卫生宣传和控烟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传染病的工作;积极整顿清理城区车辆修理业占道经营、污染环境现象。

十二、市水务局:负责督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规范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农村饮用水的管理,确保达到国家水质标准;加强对城市河道、湖泊、水库、堤围的管理工作,做到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十三、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农民做好人、畜、禽粪便,病死动物和养殖业废弃物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加强对杀虫剂、激素等农用化学品使用的管理,保障种植业用药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维护生态平衡;经常性开展查处销售使用毒鼠强等违禁鼠药违法行为,有效防止中毒事件发生。

十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图书馆、影剧院、网吧等各类文化娱乐场所落实环境卫生和病媒生物防制等管理制度,完善卫生设施,使其环境卫生质量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坚持体育和卫生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健身活动,增强全民身体素质;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健康和遵守社会卫生规范的宣传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负责监督市属体育场馆的爱国卫生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十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落实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对公共场所卫生实行分级管理,监督公共场所依法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监督落实从业人员、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等各项卫生管理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健全疫情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落实计划免疫,疫苗接种规范,完善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预防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发生;无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监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履行健康教育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协调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学校、社区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负责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方案的制定,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工作。负责病媒生物的监测工作,做到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督促医疗卫生单位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和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

十六、市工商局:对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登记注册,把好市场准入关,确保场内经营户持照经营,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督促市场和其他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主体落实进货台帐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市场食品卫生安全;督促集贸市场科学改(建)造各类卫生基础设施,指导规范管理市场的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制、摊档摆卖等方面管理工作;加强对全市烟草广告的监督和查处。

十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食品、药品行业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照《食品安全法》,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加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等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依据有关规定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流通、餐饮等单位场所的防鼠、防蝇、防尘、防潮、防霉变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设施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确保有关场所和设备消毒、保洁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均持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上岗。

十八、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管理,不断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加强相关情况的进度分析和***督办,牵头组织落实农村垃圾处理问题;做好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城区乱摆乱卖、乱张贴、乱涂写、乱堆放、乱拉挂、乱搭建、乱吐乱丢等现象的执法力度和日常监管,并制定落实巩固措施;负责清理城区场外违章饲养禽畜问题;落实沿街单位、门店的门前三包责任;整顿沿街广告、牌匾,使其合法、规范、美观、完整;加强对城区道路运输扬尘、露天烧烤档等专项整治,及时查处破坏或损坏市政公用设施和污染、堵塞道路、下水道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组织动员广大职工、青少年和妇女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为爱国卫生各项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义务帮助,提高广大职工、青少年和妇女的卫生素质和健康意识水平。

二十、市公路局:负责做好辖区管养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和城区进出口管养路段的环境保洁和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

二十一、市市场物业管理中心:抓好全市国营农贸市场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市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整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

第三章  制度与管理

第十条  爱国卫生工作例会制度   

一、市爱国卫生工作例会参会人员包括市爱卫会正、副主任以及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联络员。

工作例会由市爱卫办负责召集,由市爱卫会主任或受市爱卫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二、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组织召开。

三、例会主要任务

(一)学习贯彻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

定全市爱国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文件;

(二)研究国家、省卫生镇村创建等工作;

(三)研究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对策措施;

(四)分析讨论爱国卫生工作和城乡环境卫生有关工作出现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五)总结前一阶段或年度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布置下一阶段或下一年度工作;

(六)通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听取工作意见及建议,研究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七)需要解决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例会要求

(一)参会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参加例会,不得无故缺席;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例会的有关工作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根据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爱卫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拓展巩固和发展省卫生城市成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四)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确保爱国卫生工作取得实效;

(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市爱卫办沟通,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市爱卫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综合反馈工作,协调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六)例会简报由市爱卫办负责编印。

第十一条  爱国卫生工作联络员制度

一、市爱卫会联络员由爱卫会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负责成员单位与市爱卫办之间工作联系。

二、联络员联系制度

(一)联络员与市爱卫办保持日常工作联系,及时传达爱国卫生有关工作动态和进展,掌握本单位爱国卫生工作情况,并向本单位爱卫会委员汇报;

(二)联络员负责督促本单位落实相关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加强本单位爱国卫生日常工作监管,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与市爱卫办沟通;

(三)因联络员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调整的,相关单位应及时确定新的联络员,并将新的联络员报市爱卫办备案。

三、联络员例会制度

(一)联络员例会由市爱卫办组织召开,联络员如期参加例会;

(二)联络员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适时召开。

四、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落实本单位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协调开展和落实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二)在本单位爱卫会委员的指导下,制定本单位爱国卫生工作计划,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组织参与贯彻落实爱国卫生政策法规、爱国卫生月、卫生创建以及不同时期的爱国卫生工作;

(四)规范本单位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文件与资料,及时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根据本单位职责,参与市爱卫会组织开展的爱国卫生工作调研、人员培训、经验交流、检查暗访、督导评估等工作。

第十二条  镇(街道)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一、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村居卫生管理,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开展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建设。

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卫生工作相关制度,部署检查、落实卫生工作任务,使辖区卫生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三、辖区环境卫生划分责任区,推动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组织社区、村庄和辖区内的机关、社会团体单位每周周五下午进行1次环境卫生大扫除,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和门内卫生达标责任制,做到无暴露垃圾、无乱贴广告、无杂草枯叶、无污水积存、无蚊蝇滋生地、无乱摆卖、无乱停车。

四、镇(街道)加强对清扫人员的督促和管理,做到任务落实、分工明确、清扫彻底。

五、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卫生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

六、实行卫生检查评比制度。由镇(街道)爱卫办进行检查,每季度对镇(街道)各单位和各村(居)卫生状况打分排名,对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差的进行通报批评,鼓励村(居)委开展卫生小区、卫生楼院和卫生之家评比活动。

七、省卫生城市(市城区)和已成功创建省卫生镇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城市、省卫生镇标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创建成果。

第十三条  村(居)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一、有爱国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经费满足工作需要;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爱国卫生月和每周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成效。

二、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日常保洁,落实门前三包和门内卫生达标制度,每周周五下午发动驻地单位和居民群众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卫生村、卫生之家评比活动。

三、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板报,每季度更换1次,宣传资料有底稿保存;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宣讲活动,有完整的活动纪录。

四、环境整洁卫生,道路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道通畅,无污水积存;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清扫保洁制度落实,有专人负责保洁。

五、环卫设施容量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垃圾屋(箱、桶)

密闭、整洁完好无损坏,垃圾定时定点收集。

六、综合防制措施落实,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辖区范围除四害工作,有相关记录。春秋季等四害繁殖高峰期应适当增加次数。

七、已成功创建省卫生村的村(居),要严格按照省卫生村标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创建成果。

第十四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物业小区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一、成立本单位(物业小区)爱国卫生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指定1名卫生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卫生工作,经费满足工作需要。

二、建立周末卫生日制度。坚持一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周周五下午统一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及时清理室内外各类积水、垃圾等卫生死角;室外环境卫生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充分发动干部职工和群众人人动手,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三、建立病媒生物消杀制度。委托具有资质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公司,或自行购药后安排经过培训的员工投药,定期开展除四害消杀,四害密度达到规定要求。

四、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开展爱国卫生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树立起人人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卫生观念。

第四章  督导检查

第十五条  为督促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推进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市爱卫会将每年组织对各镇(街道)、市直各成员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和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等。

第十六条  检查结果由市爱卫办负责汇总,提请市人民政府或市爱卫会通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市爱卫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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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05:25:10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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