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闽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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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1日发表
肇庆闽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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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肇庆闽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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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1:15:2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