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两级劳动监察机构多措并举维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
我市两级劳动监察机构多措并举维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
日期:2008-12-10|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确保在青务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今年以来,全市两级劳动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6683户,涉及农民工457538人,受理投诉举报6314起,依法立案8951起,下达行政处罚505起,行政处理318起。通过执法检查,共督促用人单位为59821名农民工补办用工手续,为47909名农民工补签劳动合同,为78802名农民工补缴社会保险,为39024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834.43万元,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121起,提前化解了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隐患,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舆论宣传导向,造势维护进青务工农民工合法权益。采取以案说法、知识问答、巡回宣讲、发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企业、职介和职工的法制意识,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是组织开展了两次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服装纺织、来料加工、海水养殖、砖瓦灰窑等农民工密集型行业,特别是重点检查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在立即责令改正的基础上,包案到人、***到底,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解决。
三是建立了失信制约机制。一方面,建立了重大违法案件社会公示制度。今年以来,先后对5户违法违规企业,通过劳动保障网、青岛广播电台、青岛早报等各种媒体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利用舆论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社会上形成了良好的氛围。另一方面,市劳动保障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共享工资支付有关信息的通知》,把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信息与银行征信系统信息共享,采取限制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贷款等措施,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四是畅通快速维权渠道,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区、市通过公布设立举报电话,在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餐厅等显著位置张贴有关劳动用工、劳动工资等规定及监督电话的劳动保障承诺书,畅通了农民工维权渠道。通过在用人单位人员集中的地方如食堂,设立承诺牌,发放维权卡等形式,将包括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劳动合同、加班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等有关职工权益的内容告诉职工,并公布举报电话,让职工维权有据且有门。同时,在每一个企业职工中通过街道工会组织聘请劳动保障监督员,企业一旦出现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将欠薪问题消除在初发阶段。
五是加大力度,从严从快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山东省企业职工工资支付规定》的规定责令拖欠单位及时补发;由于经营困难确实不能立即补发的,责令其制定清欠计划,并***落实。对经责令后拒不改正的,在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及时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直至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六是加强联合执法,完善维权联动机制,多渠道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相互通报制度,根据各自职责,及时互通信息,协同行动,对因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在查明具体原因、责令改正后,将有关情况通报建设部门,以保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七是加强日常监察工作,突出重点,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全市劳动监察机构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中,对服装加工、餐饮、制造业等容易出现侵害农民工利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把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一经发现侵权行为现象,严厉查处,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