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做好困难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人社字〔2014〕51号
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
做好困难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直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2号)精神,现就做好困难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困难企业认定工作
做好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要认真落实市政府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的文件规定,严格认定程序和标准。
(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认定困难企业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困难企业认定申报表》(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www.jnsi.gov.cn));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2012年度财务年报、2013年财务月报表;
(4)2012年、2013年两年度的《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月表》;
(5)2012年、2013年两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
(6)企业工会出具的2012年、2013年两年度职工工作时间、在岗情况等证明材料。
企业按照社会保险隶属关系进行申报,县(市、区)参保企业向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市直企业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计稽核科(红星中路36号市建设银行17楼)申请,申请时间截止在2014年3月底。
(二)困难企业认定程序
1、集中审核认定。市、县(市、区)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各自职责,根据申报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工资发放等情况,分别提出认定意见。在此基础上,人社部门召开认定小组会议,认真研究会审,逐一提出认定意见,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在《困难企业认定申报表》上签署意见。人社部门养老保险科向局领导汇报后,进入公示程序,公示期限7天。
2、向企业下发通知。公示无异议的,填写《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能力认定通知书》,经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送达。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困难企业认定资格。
3、按缴费类别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缴费能力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企业。一类企业必须按规定一票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二类企业可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顺序依次选择险种缴费;三类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内可单独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办理退休手续;四类企业可单独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办理退休手续。企业接到认定通知后根据认定的缴费能力类别,填写选择缴费险种或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初审意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企业缴费。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是落实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落实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作为加强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有关科室和人员,切实做好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市里成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国资、经信等部门组成的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及办公室。
(二)明确职责分工。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按企业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由市、县(市、区)分级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企业职工人数、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情况的审核,负责协调召开认定小组会议;财政部门负责企业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的审核;国资部门负责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审核;经信部门负责除国有企业以外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制度,积极配合做好困难企业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认定的企业缴费类别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严格控制选择性缴费,确保社保基金应收尽收。
(三)加强监督检查。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政策,严格审核企业申报的有关材料,对不如实提供情况、申报材料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已被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取消困难企业资格。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对县(市、区)认定的困难企业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认定困难企业数量的三分之一,必要时到困难企业现场查看有关情况和审核有关资料。
***:1.济宁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济宁市困难企业认定申报表(样表).doc
3.济宁市困难企业认定通知书(样表).docx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济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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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学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副组长:王 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许一新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张如勇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张正运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孙敬堂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科长
郭锦程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张丕林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分配科科长
杨 明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科科长
张 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科长
孔 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孙敬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