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气象、人工影响天气、防雷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珙县范围内的气象探测预报和灾害性天气检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防雷减灾、农村综合经济信息服务等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增强防汛工作责任感
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防汛工作,省气象局在3月29日召开全省汛期气象服务动员会后我局立即召开汛期气象服务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今年汛期的防汛减灾和人影工作。局领导要求全局人员严肃工作纪律,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防汛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各股室和下属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全面完成业务系统的检查工作,确保汛期气象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4月中旬开始,在市气象局检查组指导下开展汛前检查工作,完善汛期气象服务工作各项值班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全面检查和维护网络通讯、备用电源、业务设备仪器和业务系统,检查了值班室高清监控系统及电子报警系统,及时补充了备份仪器设备;对全县22个自动化区域气象站进行了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汛期雨情收集的准确、完整。
3、气象基础业务工作
全年错情率为0.0‰,区域站、土壤水分站传输率达到99%以上,及时将各类服务材料上传三级平台,按时完成MDOS疑误数据的质控及ASOM上填写值班日记、维护记录等,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业务指标。
4、严密监视天气,做好汛期气象服务
汛期期间我局共制作了《气象信息快报》、《气候预测》《农气气象旬报》、《天气旬报》、《专题天气预报》、《山洪风险预警》等各类服务材料96期;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14期;冰雹橙色预警信号1期;大风蓝色预警信号4期;高温橙色预警信号22期;雷电黄色预警信号44期。各类气象预报、预警、服务等累计发送短信总数957543条。
5、重大天气过程气象服务
今年汛期我县共出现14次暴雨天气过程,面对暴雨天气频发,我局都提前预报,24小时监测,积极与市气象台会商,及时电话告知县委办、县府办、防汛办、应急办值班人员暴雨过程实况,准确作出短时预报,适时发布预警信号,圆满地完成了重大天气气象服务工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1)全力以赴做好5.4抗震救灾气象服务工作。
(2)多次在转折性、关键性、灾害性等暴雨过程中做好预报服务工作。准确预报6月21日暴雨天气过程、7月2日暴雨天气过程、8月24日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
(3)提前作出高温监测预警,并积极主动开展气象服务工作。
6、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
我局职工严格遵守24小时值守班制度,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密切掌握天气情况,遇重要天气过程积极与市气象台会商,与周边市县气象部门做好联防工作,同时与防汛、应急等部门随时保持联系。
7、完善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气象应急保障能力
今年,珙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珙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完善了《珙县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和《珙县气象局应急响应工作手册》。汛期以来,陆续开展多次应急信息传输和针对暴雨,强对流天气监测预警服务的应急演练。
8、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全年县人影办共指挥实施防雹增雨作业174炮次,共计发射37高炮炮弹3458发。有效地遏制了冰雹云的发展,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风雹天气带来的危害,为全县的农业生产,尤其是烤烟、蚕桑生产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按照市人影中心要求,完成了玉和炮点安全隐患整治,已于9月初通过市人影中心验收
二、部门概况
珙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珙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本年收入合计146.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43万元,占9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4.00万元,占10%。
2017年珙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本年支出合计14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83万元,占27%;项目支出106.60万元,占7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92.8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19万元,增长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0.06万元,增长1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万元,占1.3%;医疗卫生支出0.49万元,占0.3%;住房保障支出0.63万元,占0.4%;气象事业机构指出36.86万元,占25.2%;气象服务支出82.00万元,占56%;气象基础设施于维修10.60万元,占7.2%;其他气象事务支出14.00万元,占9.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支出决算为1.85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0.49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0.63万元,完成预算100%。
4、国土海洋气象(类)气象事务(款)气象事业机构(项):
支出决算为36.86万元,完成预算100%。
5、国土海洋气象(类)气象事务(款)气象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82万元,完成预算100%。
6、国土海洋气象(类)气象事务(款)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项):
支出决算为10.60万元,完成预算100%。
7、国土海洋气象(类)气象事务(款)其他气象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4.0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0.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34万元,完成预算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3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3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宜宾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气象工作交流0.06万元,高县气象局气象业务工作交流0.0***万元,筠连县气象局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交流0.06万元,宜宾县气象局气象业务工作交流0.06万元,宜宾市人影办检查人影工作0.06万元,长宁县气象局人影工作交流0.0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为2017年县财政核定0.5万元,2016年未核定公务接待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珙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43万元,比2016年增加20.06万元,增长1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珙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珙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27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7.5分,存在的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
8.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固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气象事业机构: 反映气象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气象服务:反映为社会公众和政府等部门提供气象预报预测服务产品以及国家安全、防汛抗旱、防雷、人工影响天气、农村建设、农牧业生产等提供气象服务方面的支出。
6其他气象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气象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珙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