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2016年二季度中心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珙县2016年二季度中心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一、监测情况
2016年二季度,珙县中心城区共监测3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分别为河流型地表水水源、湖库型地表水水源、地下水水源。
(一)监测点位
本次监测点位设在长宁河(高桥水厂)高桥断面、长宁河(甘泉水厂)漂水岩水库和龙泉水厂。
(二)监测项目
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COD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93)表1基本项目(23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Ⅲ类标准和表2、表3对应的标准限值;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93)表1Ⅲ类标准。
评价方法:采用单次监测数据进行单因子评价。
三、评价结果
2016年二季度,珙县中心城区的3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断面取水总量为157.2万吨,达标水量为157.2万吨,水质达标率为100%,高桥水厂和甘泉水厂(漂水岩水库)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龙泉水厂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93)表1Ⅲ类标准。详见下表。
珙县2016年二季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结果
水源地断面名称 | 取水总量 (万吨) | 水质达标率(%) | 主要污染指标 | 单独评价指标 | 优选特定项目(33项)检出情况 | ||
上年同期 | 上月 | 本月 | |||||
高桥水厂 | 28.3 | 100.0 | 100.0 | 100.0 | / | / | 硼、钡 |
甘泉水厂 | 120.4 | 100.0 | 100.0 | 100.0 | / | / | 硼、钡 |
龙泉水厂 | 8.5 | 100.0 | 100.0 | 100.0 | / | / | 钡 |
合计 | 150.7 | 100.0 | 100.0 | 100.0 | / | / | / |
由上表可见,珙县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与上月和上年同期相比持平,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