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支持推进林竹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
关于《珙县支持推进林竹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
《珙县支持推进林竹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珙县支持推进林竹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珙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林竹业生产、林竹产品经营、林竹业产业化开发、乡村生态旅游、示范基地、森林食品基地建设等方面获得县级(含主管部门)以上认定、认证、评定、奖励的组织、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农业(林竹)龙头企业
1.国家级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
2.省级龙头企业(含监测合格)奖励5万元;
3.市级龙头企业奖励1.5万元;
4.县级龙头企业奖励1万元。
(二)示范基地
1.省级林竹产业示范基地奖励5万元,市级林竹产业示范基地奖励2万元;
2.省级森林康养示范基地奖励2万元;
3.省级森林食品基地奖励2万元、市级森林食品基地奖励1万元。
(三)家庭林场
1.省级示范家庭林场奖励4万元;
2.市级示范家庭林场奖励2万元;
3.县级示范家庭林场奖励1万元。
(四)林竹专合社
1.国家级示范专合社奖励2万元;
2.省级示范专合社奖励1万元;
3.市级示范专合社奖励0.5万元。
(五)森林(竹林)人家
1.五级星级森林(竹林)人家奖励5万元;
2.四星级森林(竹林)人家奖励4万元;
3.三星级森林(竹林)人家奖励2万元;
4.二星级森林(竹林)人家奖励1万元。
(六)林业品牌建设
1.对获得中国名牌林产品的林业经营主体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林业经营主体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林产品的林业经营主体奖励5万元;
2.对获得国家林竹食品认证的林业经营主体奖励3万元、获得国家林竹绿色食品的林业经营主体奖励2万元、获得国家无公害林竹食品的林业经营主体奖励0.5万元;
3.对获得有机林竹产品(林下经济产品)认证的林业经营主体,给予奖励3万元;
4.对获得四川省名牌林竹产品的林业经营主体奖励3万元、获得四川天府奇珍的林业经营主体奖励2万元;
5.对获得宜宾市林竹产品知名商标的林业经营主体奖励2万元、获得宜宾市名牌林产品的林业经营主体奖励1万元。
三、奖励条件
以获得县级(含主管部门)以上组织认定、认证、评定等确定的正式文件(证书)为准。
四、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县林业竹业局负责筹集,在省、市安排的林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县级植被恢复费中解决。
五、奖励申报程序
实行一年一申报,每年由获得认证的组织或个人凭认证文件(证书)及营业执照、身份证明(个人提供)、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提供)向县林业竹业局申报,经县林业竹业局初审、公示,报县政府审定后给予奖励。
本政策实行时间为2020年至2025年,由县林业竹业局负责解释。
***:珙县推进林竹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