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216宁217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宁216、宁217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及结论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简述
(1)项目名称:宁216、宁217井钻井工程建设项目;(2)建设性质:新建;(3)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4)建设地点:宁216井拟选址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珙县沐滩镇同乐村;宁217井拟选址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珙县沐滩镇犀牛山村;(5)主要建设内容:井别均为评价井,包括钻前、钻井等,其中钻前包括新建井场、公路、集液池、填埋池、放喷坑等以及临时房屋、设备基础等;钻井工程包括钻井、完井,以及完井后污染物治理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等;钻井采用空气钻及常规水基钻井方式。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钻井工程钻前工程占地少,对生态环境产生轻微影响,井场建设产生少量扬尘及噪声,影响小。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量较少,钻前、站场建设施工和生活废水均不外排,钻井作业废水处理回用,剩余废水经收集后拉运处理。钻井期间生活污水用作农家肥,对环境影响较小。钻井期间柴油机废气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小。钻井岩屑和废弃泥浆暂存于集液池内侍完钻后进行无害化固化填埋处理,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对环境影响小。针对钻井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合理布局,对受噪声影响农户实施临时撤离,与周边居民协商等方式解决噪声问题。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相关产业政策、法规、规范,工程选址符合当地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建设期对环境的影响小;项目建设期间、运行期间对生态环境、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影响很小,不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该项目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采用的环保措施可行,社会、经济效益十分显著;建设项目环境可行,选址合理。风险事故对环境产生一定危害,井喷失控事故发生对环境造成较较大影响,但事故发生概率低,通过严格按行业规范和环评要求完善事故防范措施和制定较详尽有效的事故应急方案,环境风险值会大大的降低,环境风险可接受。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评价认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为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群众,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等。本次公众意见主要调查公众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的了解,对天然气开采存在的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的认识,对本项目环保方面的要求与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欲查阅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也可采取相同方式,联系方式如下。
(一)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一段83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28-86010798
邮编:610041
(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天宇石油环保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号
联系人:焦先生
电话:028-82972738
邮编:610041
E-mail:jiaoyanjun@petrochina.com.cn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您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我们,非常感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