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省市民生实事目标任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对象提供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受助对象:
(1) 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民: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58-59岁女性由省按照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予以奖励,年满60周岁后纳入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2.实施标准: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每人每年960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的,每人每年912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每人每年7200元)。
减免非民族自治地市幼儿保教费(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
1.受助范围: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2.实施标准:每人每月减免保教费100元(每学期500元,一年1000元)。民办幼儿园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超出部分由家长承担。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据实免除保教费。
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
1.受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2.实施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即小学生一年1000元、初中学生一年1250元。
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
1.受助对象: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实施标准: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190天计算)。
支持选派教师到“三区”支教(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
1.选派对象:从城里学校选派自愿到农村学校支教的优秀教师。
2.实施标准:每人每年20000元。
免除中职学生学费(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
1.受助对象: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实施标准:非扩权县每生每年2000元,扩权县每生每年1950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