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旺镇三举措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工作
随着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换证和管理工作,按照县安监局统一安排部署,兴旺镇积极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换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由分管安全的副镇长牵头,安办负责具体事务,积极主动作为,对辖区内销售烟花爆竹的专店进行核查,并宣传相关政策。
二、认真排查,严格把关。要求各专店安排专人负责销售,专柜应相应独立,并与其他商品柜台保持一定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同时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专店内必须张贴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三、规范程序,严格审查。严格换证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换证标准、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登记,并指导经营户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经乡镇统一审核加章后集中上报至县安监局审批;对不再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收回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并上交安监局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