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兴乡党委组织全体乡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2018年10月10日,乐兴乡党委组织全体乡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
今年是***作风建设年,加强辖区作风建设是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十九大会议精神的具体方式,是密切向***靠拢的实际措施,结合乐兴实际,党委书记刘鹏同志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务必以道德为准绳、党纪法规为底线,他强调在工作做党员干部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勤于学习,提高素质。《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监察体制越完善,监察覆盖面越广,就能越好地维护群众的利益。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会议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通过努力学习,不断提高监督执纪审查等业务水平,更好的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双重职责,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定期对工作作风、车辆管理、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等方面进行督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坚决查处、通报,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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