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纷争法律援助获赔偿
12月11日,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司法局日兴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伤害赔偿纠纷,有效维护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11月6日上午8时,仪陇县日兴镇居民刘涛驾驶轻型仓棚式货车从仪陇县马鞍镇向新政镇方向行驶,行至新政镇新马路路口处,与从春晖路左转向新马路方向行驶的由龚新华驾驶的摩托车,后搭乘受害人王志相撞,致王志右第6肋骨骨折、多处牙齿断裂、松动,全身多处软组织等处受伤。仪陇县交通警察大队对本次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由王志承担主要责任,龚新华承担次要责任,王志不承担责任。
王志出院后,多次找刘涛承担赔偿医药费,牙齿安装费用等4万元,可刘涛以自己购买了保险为由,一直拒绝赔偿,并且后来其手机一直保持关机状态。
王志无奈,遂向仪陇县司法局日兴司法所工作人员求助,工作人员受理后即提供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经过庭审,保险公司要求对王志义齿安装费的再次鉴定后,为了让当事人尽快获得赔偿,以彻底化解纷争、消除矛盾,达维权维稳之功效,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落实调解优先原则,坚持调解。
在工作人员及承办法官的反复说理讲法下,各方当事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和应负的责任,最终都作了让步。2012年12月11日,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王志医药费、伤残补助费、义齿安装费等共计23000元,刘涛已支付的2000元,自愿放弃。各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伤害赔偿纠纷就这样在仪陇县司法局日兴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法律援助下调解成功,纠纷得以平息,维护了当事人王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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