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营造道路畅通、秩序井然、市容整洁的人居环境。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范围内开展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内各单位及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门前五包”(即包环境卫生、包容貌秩序、包绿化管护、包立面整洁和包文明倡导),禁止乱扔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排乱倒污水和破坏公共设施。
二、城区各工地要实行围挡封闭作业,工地进出口必须硬化,工地内要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工程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出场,渣土、材料运输应按规定线路实行密闭运输,杜绝抛洒滴漏。
三、单位庭院、住宅小区要有专职保洁人员,实行标准化保洁,确保无卫生死角;禁止在小区内乱搭乱建、堆放杂物、乱倒垃圾、乱排污水及乱停乱放等行为。
四、城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破坏城市道路,不得擅自拆移或损坏果皮箱、垃圾房、路灯、交通标志标牌、电子监控等市政公用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损坏、挖断城市供排水管网、城市燃气管网、城市照明通信管线及其设施,不得砍伐、移植、毁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
五、城区内车辆应按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对乱停乱放车辆,由县交警部门作出处罚。严格货运车辆准入制度,严禁脏车入城,严厉查处机动三轮车非法营运行为。
六、禁止在城区的学校、医院、行政机关、住宅小区附近从事机动车维修与洗车经营活动。机动车维修、洗车行业必须在指定区域经营,禁止占道作业,待修(洗)车辆和作业完毕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废油、污水及垃圾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收集处理,严禁乱排乱堆乱放;机动车维修、洗车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七、城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排放油烟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排放达标,严禁油烟扰民和污染环境。
八、城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广播喇叭、音响器材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造成噪声扰民行为。建筑施工、室内装修应当避开市民休息时间,商业娱乐场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
九、城区内店招招牌必须经审批后,按照统一规格、统一样式设置,户外广告及广告宣传车必须按照审批进行设置和开展宣传活动。禁止在各类市政设施上乱贴乱画、乱喷乱涂小广告。城区内破损、过期广告必须及时拆除。
十、城区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不得妨碍交通、不得污染环境、不得扰民,取缔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食品经营摊点。禁止各类商家、门店占道摆摊设点、店外经营、占道加工制作等行为以及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门前、窗外、阳台等堆放、悬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未经批准,不得占道搞商业促销、开业庆典和广告宣传活动。
十一、城区内各夜市烧烤、流动摊点必须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经营。城区内各物流托运部、废旧物资收购网点应指定区域经营,禁止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占道经营行为。
十二、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本通告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支持、参与本次活动,共同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的,县城管、市监、交警、运管、市政园林等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严厉处罚。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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