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关于限期处理交通违法逾期将依法处理暂扣机动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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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3日发表
在近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西充县公安局仁和片区联合执法中队依法暂扣了一批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车主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但部分车主未按规定时限接受处理。请以下车主在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西充县公安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附:未按规定时间接受处理的车辆名单
西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一八年五月七日
附:未按规定时间接受处理的车辆名单(二轮摩托车)
川R2197A 川RR7288
川R5988A 川R0004B
川R8059A 川RP7137
川RW4415 川R2532A
川R219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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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07:07:1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