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保局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须知
一、参保范围及对象
凡属建筑、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工程建设项目都属参保范围,所有项目建设所使用的员工都属参保对象,其中: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二、参保缴费主体
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按照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按用人参保的,用人单位属缴费主体。
三、缴费计算办法
参照建筑行业工伤保险费计算办法:项目工程总造价×项目人工
占比(为20%)×0.65%。
四、所需资料
工伤保险费由缴费主体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预算
表、建筑行业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单位组织机构信用代码证、单位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县社保局计算并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五、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0817-4233775
六、温馨提示
1、如果有用工增减变化,特别是增加人员,必须及时填制《建筑行业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报送县社保局;
2、若在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内未完工的应提前书面报告县社保局申请工伤保险期限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