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烧山服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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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0日发表
7月31日,南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雄狮乡蒲某某失火烧毁山林一案,蒲某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2015年5月9日上午10时许,蒲某某在自家责任地焚烧油菜杆时,引燃山火,致烧毁林地过火面积达2.83公顷(42.7亩)。起火后,雄狮乡党委、政府,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紧急处置。林业局局长马锡果亲自带领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理等部门和股室负责同志前往现场,组织扑救并调查起火原因,控制当事人。
事后,森林公安局快侦快结,检察机关快捕快诉,人民法院快审快判,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仅用两个多月时间,就将蒲某某以失火罪绳之以法。有力地震慑了犯罪,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确保了森林资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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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12:29:2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