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启用乡镇(街道)审批服务专用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放管服”改革和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要求,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来回跑、盖章难等“堵点”“痛点”问题,根据《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手册>的通知》(川政公〔2021〕11号)和《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11月30日,在市行政审批局四楼会议室,正式启用发放乡镇(街道)“审批服务专用章”共50枚,保留设置便民服务站的实行编号管理。
据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乡镇(街道)“审批服务专用章”启用后,在办理便民服务事项中与各乡镇(街道)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效力,可替换各乡镇(街道)涉及办理社保、残联、卫健等高频事项的专用业务章及证明章。除因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外,各部门不得要求各乡镇(街道)另行出具加盖政府印章或其他业务印章的文书、证照或批文等。通过多枚印章整合,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
下一步,市行政审批局还将继续夯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作用,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推行电子印章应用,助推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