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坪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有效预防扶贫领域腐败现象发生,着力解决一些地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公开不透明,社会和群众不知晓、难监督等问题,切实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8〕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高坪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高坪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高坪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
为认真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根据***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公告公示范围
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是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金融精准扶贫贷款资金、行业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及对应支持的扶贫项目,均应在公开平台进行公告公示。
二、区级公告公示
(一)公示公告主体
区政府及区级扶贫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农工委、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建设局、区农牧业局、区林业局、区扶贫移民局、区旅游局、区卫计局、区文广体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经科局、区城管局、区残联、区民政局、区金融办、区国土分局。
(二)公告公示内容
1. 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脱贫攻坚规划;
2. 区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3. 中央、省、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
4. 中央、省、市、区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分配情况;
5. 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分配情况;
6. 扶贫小额信贷安排使用情况。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进行公告;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要在实施前公示,实施后公告;
7. 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年度区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经区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项目主管部门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8. 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公告公示单位名称、监督电话(含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和市级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要进行公开。
(三)公告公示方式
1. 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 区级各部门公示公告栏。
(四)公告公示时限
1. 在收到上级资金下达后60日内(包括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对资金安排进行公示公告;
2. 项目规划获批后15日内进行公告公示;
3. 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三、乡镇(街道)公告公示
(一)公示公告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公告公示内容
1. 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脱贫攻坚规划;
2. 纳入区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
3. 在接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项目主管部门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4. 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5. 所有涉农惠民政策;
6. 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公告公示单位名称、监督电话(含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和区级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要进行公开。
(三)公告公示方式
乡镇(街道)公示公告栏
(四)公告公示时限
1. 在项目上报前3天公示;
2.在收到区级资金下达后10日内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
3.项目竣工后10日内进行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
4. 公告公示信息长期有效,公开内容随时可查。
四、村级公告公示
(一)公示公告主体
行政村及项目实施单位
(二)公告公示内容
1. 行政村脱贫攻坚村级规划;
2. 纳入区级脱贫攻坚规划或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
3. 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项目主管部门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4. 扶贫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5. 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6. 关于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决议;
7. 所有涉农惠民政策;
8. 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公告公示单位名称、监督电话(含本村的监督举报电话、乡镇(街道)的监督举报电话和区级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要进行公开。
(三)公告公示方式
1. 行政村“三务”公开栏;
2. 村民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
3. 项目实施地公告公示栏。
(四)公告公示时限
1. 在收到上级下达资金后10日内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前进行公示;
2. 项目竣工后10日内进行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后进行公示;
3. 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每季度进行公示;公告公示信息长期有效,公开内容随时可查。
群众对公告公示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向公告公示单位提出质询,公告公示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公告公示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扶贫资金项目的意见要建立举报问题台账,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公告公示。区脱贫办将此项工作纳入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内容和脱贫攻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执行公告公示工作不力的,对年终考核扣减相应分值并进行通报批评;对扶贫资金项目未公告公示或涉嫌违纪违规的,直接移交区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南充市高坪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南充市高坪区财政局关于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