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不守约定法律援助替弱女子维权
2013年9月2日,家住高坪区溪头乡白鹤村村民黄某与前夫柏某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感情不和自愿协议离婚,并在高坪区民政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按理说,离婚手续办完了,《离婚协议书》也就生效了,双方就应该尽快履行协议,协议履行完毕,两人也就不会再有什么关系。可是,黄某确不得不因柏某迟迟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而三天两头给柏某打电话催促,虽然分道扬镳的两人压根就不想联系对方。
《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归属是这样约定的:“位于高坪区建设路某小区的面积123.52㎡的住房一套归男、女双方共同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然而,男、女双方离婚已达一年之久,黄某多次要求柏某分割共同财产,柏某却因种种原因不愿协助黄某办理相关手续和偿还数万元的债务。一年多来,黄某只能租房居住。
2014年8月5日,黄某来到司法所,向工作人员诉说了自己的情况,想通过法律途径向前夫讨回公道。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鉴于黄某目前生活比较困难,又居无定所,建议其申请法律援助。目前,高坪司法所援助律师已代其写好民事诉状并递交至法院,相信用不了多久,黄某就会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
现在回过头来看,该案件其实并不复杂,只是柏某迟延履行约定义务,导致权益人黄某不能按时享有相应的权利。造成这个结果的根本原因还是《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不完善,没有明确约定履行义务的时间期限,才导致久拖不决。因此,建议大家以此为戒,在签订合同或者协议的过程中,一定要将内容写清楚,措辞要准确,否则,就有可能被人钻了法律的空子,导致合同或者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