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制度
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制度
为大力整治华凤辖区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创造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创国卫工作增砖添瓦,现制订街道卫生管理规定如下:
1、单位部门要积极宣传街道城建卫生知识,要有华凤是我家,清洁靠大家的意识。
2、严禁乱搭、乱建、乱占地、违章建筑和堆放杂物,凡是未经批准的当作违章建筑、乱占土地处理。
3、街道两旁的住户及单位、商铺对门前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制度,不准乱丢垃圾,未经批准不准乱张贴广告。
4、流动摊档不能乱摆、乱卖,必须在城监、工商指定的地点摆卖,按照规定处理好垃圾。固定的商铺必须在规定的界线内经营,禁止占道、阻道经营和乱搭遮阴棚,并有义务保持周边五米范围的清洁。
5、建筑工地、装修单位所产生的沙石、余泥及污水要自行清理干净,不能倒进垃圾屋内。
6、任何单位、个人必须爱护绿化,严禁践踏、破坏绿化带和在绿化琏内摆放杂物、丢弃垃圾。
7、出租屋的屋主有责任监督管理好租户的卫生环境,对卫生差,经管理部门屡教不改的租户,要追究出租屋主的责任。
8、责任落实到各社区、各行政村,成立专人负责的组织机构小组,号召村民、居民一同维护城乡结合部环境。
顺庆区人民政府华凤街道办事处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