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六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前,市纪委通报了六起近期查处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正县级审判员郑华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2013年1月,郑华轩与他人出资设立博浩公司,其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2012年12月至2014年9月,博浩公司未经批准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公众存款7854.2万元,给集资人实际造成损失3337.76万元。2017年9月,郑华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射洪县广兴镇万新村党支部书记罗会长、村主任庹武林截留套取专项资金问题。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罗会长、庹武林在任职期间,截留射洪县拨付万新村水泥路专项补助资金23万元、套取村运维资金5.107万元及县拨文化阵地建设资金2.2万元,用于支付村组水泥路欠款、村务开支及生活费等,且所有收入支出不结算、不入村集体账户。2017年8月,罗会长、庹武林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船山区复桥镇龙宝村支部书记袁安贵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11月至2017年4月,袁安贵在任职期间,明知其姑父彭某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政策条件,仍未按相关规定及程序取消彭某所享受低保政策的资格,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9月,袁安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蓬溪县罗戈乡原人大主席傅华毅冒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问题。2012年11月,傅华毅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狮子坪村1组黄某名义办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在银行开设账户。事后,傅华毅未将相关情况告知黄某及其家人。2012年12月至2016年10月,傅华毅先后6次通过黄某账户取款0.3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11月,傅华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居区马家乡原敬老院院长邹敏挪用惠民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4月,邹敏在任职期间,以支付工资名义,挪用敬老院财政账户资金1.6万元用于个人开支,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5月,邹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英县回马镇团结村文书张强套取“一事一议”资金问题。2015年11月,张强在任职期间,通过虚增该村“一事一议”组道路项目长度方式,套取资金3万元,违规用于该村水渠维修项目。2017年1月,张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在通报中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的要求,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多发,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治不力,对问题查处宽松软的,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全媒体记者 邹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