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区四条纪律确保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安居区四条纪律
确保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在抗洪救灾时期,安居区严肃政治、工作、财经、督察等四项纪律,确保区委、区政府关于抗洪救灾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强调“灾情就是命令”,要求各乡镇和各部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抗洪救灾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使命感,不折不扣地执行抗洪救灾的各项部署和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履职尽责。要求各级党员干部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恪尽职守;主要领导对抗洪救灾工作负总责,亲临一线,靠前指挥。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款物管理。严格按规定管理政府安排的和各方捐赠的抗灾救灾物资,确保及时用于抗洪救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不得谎报灾情、虚报冒领救灾款物,不得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严肃督察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务必坚持有计划、有重点地***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分析和处理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