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遂船府公〔2021〕第35号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遂船府公〔2021〕第35号
为保障遂宁市船山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遂宁市2021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船山区龙凤镇白鹤社区7、10、12组,龙凤社区2、3、4、5、7、10组,彰德桥村4、5、6、8社,永石桥村2、4、6、9社,大白塔村2社。(范围详见所附示意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项目建设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征地由龙凤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情况进行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十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遂宁市2021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