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工商局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降低企业成本成效明显
今年4月以来,市工商局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在金融机构和水电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收取预存费、保证金、押金等方面进行了专项整治,实施精准打击、重点突破。截止目前,全市共立案查处涉嫌“最低收费”、“预付费”等限制竞争案件5件,涉及金额300余万元、用户企业30余户,3家银行已主动退还12家房地产公司按揭保证金1441万余元,在全市公用企事业单位和用户群体中引起了较大的震动和反响。
(一)迅速开展行动、广泛宣传发动、形成高压态势。一是全面安排部署。结合全市软环境治理行动方案,制定了工商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3个专项行动小组,召开了3次专门会议。二是发动社会参与。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和遂宁日报等媒体大力宣传公用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网络体系作为,鼓励用户群体和社会各界提供线索,为专项执法行动造声势、寻案源。三是动员企业自查。5月份召集水、电、气、公交、银行、殡葬等15家公用企业负责人,召开了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座谈会,要求其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四是召集部门协同。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等7家成员单位召开了联席会议,明确、细化工作目标,督促各责任单位开展工作。
(二)摸清基本情况、准确锁定目标、依法立案查处。针对公用企事业单位特殊的市场身份、在市场中的强势地位和长期存在的行业规则,工商部门厘清工作思路,不打无准备之仗。一是突破“外围防线”。组织执法人员用45天时间开展外围调查专访,先后走访水、电、气用户单位42家,贷款企业12家,共摸排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线索20多条,调查公用企业20多家。在调查过程中,耐心细致给企业主们做思想工作,向他们传达市委、市政府此次整治工作的决心,并承诺为企业保密,消除了企业的思想顾虑,初步掌握了公用企事业单位限制竞争行为的各种表现形式,获取了大量线索。二是讲求“首发命中”。在与遂宁市某房地产公司的多次联系对接中,掌握了其在射洪开发楼盘按揭贷款时遭遇了银行滥收保证金的相关证据。虽然,该企业找过银监部门,也找过该行的老领导,都毫无办法,但市工商局党组决定要以此案为突破口,撕开遂宁公用企事业单位滥收费的行业防线。执法人员立即行动,固定证据链,明确法律适用条文,经过多次激烈交锋,银行认识到了错误,并主动承诺整改,首批退还了98万元保证金。三是实行“各个击破”。在取得突破性进展后,对社会反映强烈,选择问题较多的供电、银行等行业为突破口,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先后与明星电力、国网遂宁分公司、农行遂宁分行等公用企业召开座谈会3次,与市级9家银行业负责人主动对接工作2次,对企业约谈10次,分别立案查处2家银行限制竞争案、1家驾校收受保险公司商业贿赂案、1家供水供公司强制收取最低用水费案、1家燃气公司强制收取预付气费案等。
(三)强化行政指导、规范行业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整顿是手段,规范才是目的,为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批”的效果,工商部门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建立联系机制,对尚处于萌芽状态的限制竞争行为,采取座谈会、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指导规范经营行为;建立纠错机制,对主动自查自纠,情节轻微的企业,发出行政告诫书,责令其改正;建立回访机制,对立案查处且当事人能够主动配合并积极改正的,帮助其进行整改,并从轻处罚;建立惩教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情节严重的,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并对案件进行曝光,形成震慑;建立诚信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诚信守法观念和维权意识,努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为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模式。行动期间,市工商局共开展行政指导5次,组织用户座谈1次,印发法律法规学习手册15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