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民政系统学习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近日,《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批准正式公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11月初,***新闻办公室召开《条例》吹风会,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区划地名司、司法部立法三局负责同志出席并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为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黔西南州民政局近期拟制下发了《关于做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组织州县两级民政系统展开***吹风会实录和《条例》文本的学习工作。在此基础上,州民政局还具体了解了县级民政部门对《条例》的反映,并收集了《条例》释义工作的意见建议。
此次学习活动对《条例》在黔西南州的实施与推广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2 16:59:07重新编辑